异族小说

第三十二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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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尽可能简短地记录下伦敦的俚语和脏话。这些(略去人尽皆知的那些)是目前伦敦流行的部分黑话: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头艺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装模作样做生意的人;nobbier:为乞丐收钱的人;chanter:街头歌手;clodhopper:街头舞者;mugfaker:街头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车的;gee(或jee,发音为jee):给廉价货贩子做托儿的,假装买东西吸引别人也来买;split:侦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赛人;toby:流浪汉。

Drop:给乞丐的钱;funkum:装在信封里卖的薰衣草或其他香料;boozer:酒吧;slang:小贩的执照;kip:睡觉或过夜的地方;Smoke:伦敦;judy:女人;spike:临时收容所;lump:临时收容所;tosheroon:半克朗;deaner:一先令;hog:一先令;sprowsie:六便士;Clods:铜钱;drum:比利茶壶[1];Shackles:汤;chat:虱子;Hard-up:烟头做的烟;stick或cane:盗贼用的撬棍;peter:保险箱;bly:盗贼用的氧乙炔喷灯。

Bawl:吸或吞咽;knock off:偷窃;skipper:露宿

这些词中,大约有一半要在大一点的词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这些词的出处很有意思,尽管有一两个,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来的。“Deaner”很可能来自于“denier”(一种法国旧银币)。“Glimmer”(动词为“glim”)可能和旧词“glim”(表示光线)或另一个旧词“glim”(表示一瞥)有关,不过这只是一种新词的组成方式,因为就目前而言,这种方式不会比汽车(motor-car)一词的出现更为久远。“Gee”是个怪词,可以想到它来自于“gee”,意为马,专指作掩护的假马。“Screever”的出处很难讲。这个词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过去一百五十年,英语中没有类似的词,也不可能是来自于法语,因为法国没有街头画家之说。“Judy”和“bawl”是东区用词,伦敦塔桥以西没有人说。“Smoke”是流浪汉专用的词。“Kip”是丹麦语,原来用“doss”这个词,虽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经算是过时的了。

伦敦的俚语和方言似乎变化得相当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笔下的老伦敦音,也就是把v发成w,把w发成v的方式,现在早已绝迹。我们知道的伦敦腔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尔维尔[3]的《白鲸》中出现,这是一本美国小说),当时这种口音已经变了。现在很少有人会像二十年前那样,总把“face”说成“fice”,把“nice”说成“nawce”。俚语也随着口音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韵俚语”曾在伦敦风靡一时。“押韵俚语”就是用与该词押韵的多个词组合而成的一种俚语,如“hit or miss”(击中或错过)表示“kiss”(亲吻),“plates of meat”(几盘肉)表示“feet”(双脚)等等。这种表达方式极为盛行,甚至在小说中都有出现,现在却几乎绝迹了[4]。也许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词在未来二十年也会全部消失。

脏话也变了,或者至少应该说,他们随着潮流发生改变。例如,二十年前,伦敦的工人阶级习惯用“该死的”这个词,现在则不然,只有小说家在描述他们时还会用。如今,除非受过点教育的,土生土长的伦敦人(苏格兰或爱尔兰人就不一样了)不会说“该死的”。事实上,这个词的社会地位已有所上升,不再是为工人阶级所用的脏词了。目前在伦敦,每个名词前添加的定语都是“狗日的”。相信在不久后,“狗日的”会和“该死的”一样,登上大雅之堂,并被另一个词所取代。

说脏话,特别是英国人说脏话,总的来说是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事。论其本质,说脏话就跟变魔术一样匪夷所思,更确切地说,这也是在变魔术。但这本身也有矛盾之处,即:我们说脏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和伤害对方,为此我们会说一些原本很私密的话,通常与性相关。但奇怪的是,一旦一个词真的成了脏话,它似乎便失去了原本的意思,也就是说,它失去了让其成为脏话的原因。一个词变成骂人的话,是因为它表示某种事物,但正是因为它变成了骂人的话,它便不再指代那个事物。比如“日”这个词,伦敦人现在已经不用,或者说很少使用这个词的原始意义了。他们一天到晚把这个词挂在嘴边,但它仅仅是句脏话,没有任何意义。与之相类似的是“鸡奸者”,这个词也正在迅速失去其本来的意思。在法语里也能找到类似的例子,比如“foutre”(相当于“日”),现在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脏字而已。同样地,“bougre”(意思为“家伙”)这个词偶尔还能在巴黎听到,但用这个词的人,或是说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它原本的意思。我们能得出的规律似乎是:用作脏话的词有着某种神奇之处,把它们和其他词区别开来,使得其不能用于日常对话之中。

用来侮辱他人的词似乎和脏话如出一辙。一个词成了侮辱他人的话之后,人们会觉得那是因为它有不好的含义,但实际上,它侮辱性的用法和其本身的意义并无很大关联。例如:对于伦敦人来说,最恶毒的侮辱是“杂种”,但就其含义而言,根本没有一点侮辱性。无论是在伦敦还是巴黎,对女人最大的侮辱就是称她为“奶牛”,但这个词可能甚至是个溢美之词,因为奶牛是最受人喜爱的动物之一。显然,一个词之所以带有侮辱性,只是因为它就是用来侮辱人的,和字典里的含义无关。话语,尤其是骂人话,因公众的意愿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看看一句脏话如何在跨越了国界之后改变其本质会很有趣。在英国,没有人会反对你把“Jem'en foils”[5]印出来,但在法国你得把它印成“Jem'en f—”。再举个例子,“barnshoot”这个词,它是印度语“bahinchut”[6]的讹化,那个词在印度是个极其恶毒且不可饶恕的侮辱性用词,但在英国只是句玩笑话而已。我甚至在一本学校的教科书上看到过这个词,是在阿里斯托芬[7]的一部戏剧里,注释者提到这是一位波斯大使的乱语,并对其进行了解释。看来这位注释者知道这词的意思,但因为是个外来词,已经失去了原本作为脏话的本性,所以能印出来。

关于在伦敦说脏话,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会在女人面前骂人,在巴黎可不一样。一个巴黎男工可能会尽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对此根本无所谓,女人们骂得也很随便。在这方面,伦敦人更有礼貌,或者说更拘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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