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三十一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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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挤,里面住着五百号人,是个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种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义混居于此。那里有印度人,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位说话时,他竟然用“你”[1]称呼我——这要是在印度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我们落魄到的层次之低,已经不存在肤色歧视了,你可以在这里尽览各色人生。有个人叫老“爷爷”,是个七十多岁的流浪汉,主要的营生方式就是捡烟头、卖烟丝,烟丝每盎司三便士。叫“医生”的那个人还真是个医生,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吊销了执照,现在除了卖报纸,还给别人看个病,一次几便士。有个吉大港[2]来的小个子水手,是从船上逃出来的,他光着脚,饿着肚子,在伦敦转悠了好几天,迷茫又无助,甚至连自己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这里不是利物浦。还有个专门写信求人捐钱的家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写了很多可怜巴巴的信,说是需要钱安葬妻子,可当信真起了作用,他却独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黄油,把自己塞得饱饱的。他是个卑鄙贪婪的家伙,和他聊过后我发现,他和大多数骗子一样,对自己说的谎话都信以为真。整个寄宿所住满了这类人,像是阿尔塞西区[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块儿时,他教了我一些在伦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想讨钱花,有的想让讨来的钱有用武之地,这两者间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骗的“把戏”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报上有报道过,一些乞丐临死时,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这当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挣到相当可观的收入,走运的话一次就能抵好几周的花销。最赚钱的是在街头杂耍的和帮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剧院门口的排队处,一个街头杂耍艺人一周通常能挣五英镑。街头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挣那么多,但他们受天气限制。他们有一个招揽生意的诡计:看到目标走近了,一个人就跑到相机后面假装拍了张照,然后等到那人走过来时,他们就会大声说:

“好了,先生,给你拍了张不错的照片,一先令。”

“但我没让你们拍呀。”对方反击道。

“什么?没让我们拍?那你为什么要跟我们做拍照的手势呢,现在可好,浪费了一张胶卷,那可要六便士啊。”

对方听他这么讲,通常会觉得不好意思,最终还是会要了那张照片。拍照的人就会检查胶卷,然后说底片坏了,他们可以免费为他再拍一张。当然,他们根本就没有拍前面那张,所以就算对方拒绝,他们也没什么损失。

拉手风琴的跟街头杂耍的一样,都被称为艺术家而非乞丐。有个叫“矮子”的手风琴艺人是博佐的朋友,他告诉了我干他那一行的门道。他和搭档在白教堂区[4]和商业街附近的咖啡馆及酒吧“工作”。认为手风琴艺人一定是在街头谋生是错误的,他们所挣的钱十之八九都来自于咖啡馆和酒吧,不过他们只在一些低档酒吧演奏,因为高档的不让进。“矮子”通常在一家酒吧门外停下来演奏一曲,然后他的搭档进去,拿着帽子转一圈讨赏钱。他的搭档有条木制假腿,很容易引起别人的同情心。得到赏钱后,“矮子”还会再演奏一曲,就像是一场加演,这也是他引以为傲的一点。他觉得自己是个真正的表演者,而不是拿了钱就走人的那种。他和搭档每周能挣两三英镑,但因为手风琴是租的,每周得付十五先令的租金,所以每人每周只能挣一英镑。他们早上八点就上街,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去,周六就更晚。

街头画家有的能被称为艺术家,有的则不然。博佐给我介绍了一位“真正的”艺术家,那人曾在巴黎学过艺术,还在沙龙展出过画作。他擅长临摹早期大师的画作,技艺精湛,而且还是在石头上作画。他告诉我他是怎么变成街头画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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