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火奴鲁鲁 (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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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旅行者只在想象中旅行。一位法国老者(他是个真正的萨伏依人[1])曾经写过一本书,叫做Voyage autour de ma Chambre(《在我的房间中旅行》[2])。我没读过这本书,不知道里头写的什么,但书名激发了我的幻想。以这种方式旅行,我便可以环游整个世界。壁炉台边的一幅圣像会把我带到俄罗斯,那里有幽深的白桦林和带有圆顶的白色教堂。伏尔加河宽广无边,在零落蔓延的小村尽头的酒馆里,大胡子男人们穿着粗羊皮袄坐在那里畅饮。我站在拿破仑初次望见莫斯科的小山岗上,远眺这座广袤之城。那里有比我的众多朋友更为亲近的人:阿辽沙、伏隆斯基……总共十好几人。我的目光又落在一件瓷器上,仿佛闻到了中国那种刺鼻的气息。我被人用轿子抬着,穿过稻田之间狭窄的堤道,抑或绕过绿树遮蔽的山峦。我的轿夫们愉快地闲聊着,在明朗的清晨跋涉前行,时而会听到寺院那低沉的钟声,既遥远又神秘。北京的街巷之间人群混杂,忽而四散开来,为那一行迈着优美步伐的骆驼队让路,它们从蒙古那乱石遍野的沙漠运来的皮革和珍稀药物。在英格兰,在伦敦,冬日的午后自然是乌云低垂,天光惨淡,让人意气消沉。但你尽可举目望向窗外,看那密匝匝的椰树长满珊瑚岛之滨。沙滩一片银白,顶着阳光走在上面的话,那目眩之色让你几乎睁不开眼睛。鹩哥在头顶大事鼓噪,海浪不断拍打着礁石。幻想的旅行真是无与伦比,守在火炉边上就能抵达各地,也不会对现实中的旅行带去任何幻灭。

不过总是有人喜欢往咖啡里放盐,他们说这样会增添香气,别有风味,口感既新奇又令人着迷。与此相仿,有些地方被浪漫的光环围绕,眼见之时,你必然要经历那种不可避免的破灭感,也别有一番情趣。你期待着某件东西十全十美,而实际得到的印象远比美所能赋予的更为复杂。这就像一个伟人的性格弱点让他不那么令人钦佩,但必然会让他更加有趣。

我的火奴鲁鲁之行毫无准备。它远离欧洲大陆,从旧金山到达那里的旅程如此遥远,附着在它名字上的联想又是如此奇特,充满魅力,起初我几乎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不知道期待的一切是否已在脑海里形成了十分清晰的画面,但眼见的发现还是引发了我偌大的惊喜。这是一座典型的西方城市:棚屋紧贴着石砌的豪华宅邸,破旧的木板房隔壁便是大玻璃窗的时髦店铺。电车在街上隆隆驶过,一辆辆福特、别克、帕卡德牌汽车列在道边。商店里一应俱全,尽是美国文明的必需品。每隔两座房子便有一家银行,五座房子里头便有一家轮船公司代办处。

街上聚集着超乎想象的各色人种。美国人不管天气如何,都会穿着黑色外套和上了浆的高衣领,戴草帽、软帽或圆顶礼帽。卡纳卡人是淡褐色皮肤,头发卷曲,身上只穿衬衫和裤子。混血儿一个个整洁漂亮,系着惹眼的领带,脚蹬漆皮鞋。日本人面带奉承的微笑,修饰得干净得体,穿着白色细帆布衣裤,他们的女人跟在后面,离开一两步远,身着民族服装,背上背着孩子。日本孩子一律穿着颜色鲜艳的外衣,小脑袋剃得精光,看上去像古雅的玩偶娃娃。再就是中国人,男人一个个肥胖阔绰,穿着古里古怪的美国式衣服,女人全都妖娆迷人,黑发梳得紧实利落,好像永远都不会散乱,她们穿白色、浅蓝或黑色的束腰上衣和裤子,看上去异常素净。最后是菲律宾人,男人头戴巨型草帽,女人则穿着袖子蓬大的亮黄色麦斯林纱。

这里是东西方汇合之地,全新的一切与难以估量的古老事物摩肩接踵。即便你没找到期待中的浪漫,也会与某种新奇有趣的东西不期而遇。千奇百怪的人临近而居,语言不同、想法不同、信仰不同的神灵,价值观也不同。只有两种情感为他们所共享,那就是爱与渴望。不知何故,看着他们,你会感到一种非凡的生命力。虽说空气那样轻柔,天空那样蓝,你会感到——我也说不上缘故——火热的激情如跳动的脉搏般在人群中穿过。尽管街角处那位当地警察站在台子上,手执白色警棍指挥交通,一派颐指气使的样子,你难免会觉得这派头只是表面现象,其背后是黑暗和神秘的所在。这想法让你感到一阵激动,心脏猛地一紧,有如夜晚的森林之中,周遭的静谧被一阵低沉、急切的鼓点所惊扰。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在此发生。

我如此详论火奴鲁鲁的不协调之处,不过是因为在我看来,这能为我要讲述的故事提供一个出发点。这是一个有关原始迷信的故事,我很惊讶这类东西会在一个文明环境里留存下来,尽管这里也许算不上独具风尚,却也相当发达。我无法弄明白这样一个事实——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情竟会在这儿,比方说,在到处是电话、电车和报纸的地方发生,因为连想一想都觉得十分荒谬。带领我熟悉火奴鲁鲁的朋友身上也有着同样的不协调,从一开始我就感觉到这是此地最为显著的特征。

他是个美国人,名叫温特尔。我带着一封纽约的熟人写的介绍信来找他。温特尔岁数在四十到五十之间,头上黑发稀疏,鬓角已经花白。瘦削的脸上,五官轮廓清晰分明,两眼闪闪发亮,一副大大的角质眼镜显得他腼腆,看起来煞是有趣。他个子相当高,人也很纤瘦,出生在火奴鲁鲁,父亲拥有一家大商店,售卖针织品和时髦人士所需的各色用品,从网球拍到防水油布,一应俱全。这门生意很是兴旺,我自然理解温特尔的老爹见儿子不肯投身其中,宣布要当一名演员时是何等愤怒。我的这位朋友在舞台上度过了二十年,有时在纽约,更多的时间是在路上奔波。他的天资不高,但也不是傻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情愿回火奴鲁鲁卖吊袜带,也不去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跑龙套。他离开舞台后果然做起生意来。我想,在经历了多年的冒险生涯之后,他完全享受驾驶大轿车、住在靠近高尔夫球场的漂亮房子里的奢侈生活,我敢肯定,因为他多才多艺,操持生意来一定是得心应手。但他无法让自己完全跟艺术断绝联系,既然不能再演戏,那就开始作画。温特尔带我去画室看他的作品。这些画都很不错,不过跟我期待的有所不同。他只画静物,别无其他,画幅都很小,大概只有8英寸×10英寸。画得很精细,还进行了悉心修饰,显然他是个热衷于细节的人。那些水果静物让人联想到基尔兰达约[3]的画。没想到他竟有此等耐心,同时也不由被他娴熟的技巧所打动。我推想,他没能当成演员是因为他苦心求得的本事既不显著也不广博,难以受到观众的青睐。

温特尔以一城之主的口吻夹带着嘲讽向我展示这座城市,十分好笑。他打从心底认为没有哪座美国城市可以与之相比,但也很清楚自己的观点滑稽可笑。他驾车带我参观各类建筑,向我展示有钱人的房子,对我适当的赞美露出得意的神色。

“这是斯塔布斯家的房子,”他说,“盖房花了十万美元。斯塔布斯是我们这儿最为显赫的家族之一。老斯塔布斯是位传教士,七十多年前就来到了这里。”

他犹豫了一下,大圆眼镜后面那双亮闪闪的眼睛看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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