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一五 摄政内阁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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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第一条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溥仪出宫之事,是冯所提议而膺白所赞同,其办法则经过摄阁会议。这件事有人骂为胡闹,有人论为过宽。下附章太炎(炳麟)、彭凌霄(程万)两位远方朋友的信,都是拥护而且有建议的。

北京黄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张镕西诸君钧鉴:读歌电知清酋出宫,夷为平庶,此诸君第一功也。优待条件本嫌宽大,此以项城素立其朝,不恤违反大义致之。六年溥仪妄行复辟,则优待条件自消。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强行篡逆,坐以内乱,自有常刑,今诸君但令出宫,贷其余命,仍似过宽,而要不失为优待。再者:畿辅庄田,豪夺已久,虽似私产,其实非以金钱买取,即仍袭明代勋戚庄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实既为强占,土田应还人民。苟利百姓,岂宜屯泽?愿诸君勿恤遗臣誓言,而亏国家大义!章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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