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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今译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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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狱中杂记》今译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房间就上锁了,犯人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得愈多愈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将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中,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遍地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作“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负责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用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长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用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他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像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他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被批准,他还老大不高兴呢!

方苞《狱中杂记》原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怪之。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史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道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日“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人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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