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七章 情人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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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一 “妓不如窃”</h2>

娼妓制度是社会的一个怪胎。

但凡考察和研究过中国娼妓史的人,都多少会产生一些怪异感,觉得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些事情,实在不可思议。比方说,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设男女之大防”,已嫁女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亲兄弟都不能同桌吃饭,然而却又允许素不相识的男男女女,在妓院里眉来眼去、勾肩搭背、打情骂俏、随便上床;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女人的“贞操”,强调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妻妾必须要从一而终,寡妇再嫁都要视为失节,然而却又允许甚至要求一部分女子不守“贞节”,去充当“人尽可夫”的妓女,而且越淫荡、越放浪越好;中国古代社会也极其讲究男人的“守志”,强调一个有志气、有作为、有理想的男子汉大丈夫,应该不好色、不淫乱,不能玩物丧志,然而男子狎妓,却又被视为风流韵事,不俗而雅,可以写进诗词广为传唱,载入史册千古留名,连至尊天子有时也要去凑凑热闹,体验一下生活。这就实在让人弄不清楚,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宣扬什么,禁止什么。

其实,反过来想想,又会觉得这很好理解,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世界从来就充满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与它的矛盾对立面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有隔离,就有开放;有贞洁,就有淫乱;有性禁忌,就有性自由。与其“禁而不止”,不如“略有松动”,亦即在严格实行“设男女之大防”的前提下,开一个小口子,保留一个男女自由交往的小天地,以免因过分的禁忌,而引起心理的失调和社会的失衡。

于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贞洁和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公平”的做法,也许是同时开设可供女性自由出入、随意嫖宿男妓的妓院。可惜这并不可能。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为“富婆”们服务的“性工作者”,差不多要到二十世纪后期才出现。

尽管如此,妓院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却也确实起到了均衡器的作用。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古代的娼妓,从未形成对家庭的破坏和冲击。相反,娼妓制度与家庭制度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共存共荣。其中的奥秘,颇值得玩味。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妻子们的态度。

前已说过,中国古代的妻子们,有不少是“妒妇”。她们对于丈夫的纳妾,几乎根本不能容忍。然而,有趣的是,她们对于丈夫的狎妓,却又相当地宽容。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位东晋谢安先生的夫人即是。谢安要纳妾,被她严辞拒绝,但谢安身边歌妓如云,出游宴饮时必有艺妓相随,她却不闻不问。原因之一,也许就在于妾会造成对妻之地位的威胁,引起家庭纠纷,而妓则不会。妓女再漂亮、再风流,也在家庭之外,而且还是“公物”;姬妾再丑陋、再木讷,也在家庭之内,而且为丈夫所“私有”。公私内外,这个界限,不可不分。家是妻的领地,自然不容他人染指。外面的世界妻们就管不着了,也不想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妻们都相信,无论丈夫们如何在外面看花了眼,却总有一天会“浪子回头”,回到自己身边,回到家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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