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100章 远遁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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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哪一个地方,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即使少女还有点青涩,但这也不妨碍她追求美丽的心。可在这么落后的苦寒地带,除了练功就是牧羊,另外还有担任部落里的巡逻任务,试问少女如何有时间去打扮,如何有心思去关注自己的仪容。

在看到墨云的装扮后,少女稍微产生了一点嫉妒和迟疑的心。

不过少女毕竟是非常人,她终于查看到墨云身上那套衣装似乎是某一种很厉害的老虎的皮毛。之所以说这老虎厉害,因为这披风大得可以,披风、内甲、护帽、护手、皮靴一整套都是同一种颜色,同一条纹,那得是多大的一头老虎才能有如此体魄;而且少女从未听说过有这种火焰纹路的老虎,可想而知这头老虎有多么的恐怖。

于是乎,少女很是聪明地选择了欢迎,对方人未到她率先打起招呼来:“尊敬的远方来客,欢迎来到热情的哈苏部落。”

“你们这里有吃的么?我已经七天没吃到热东西了。”

墨云露出一个真诚,没有杀伤力的微笑,随后就将掏出长生草原最是流行的金子,说:“我有灵晶。相信这块灵晶足够让我享受一顿美食的了。”

草原民族的凶悍让剑界各国相当之忌惮,所以严厉禁止商人与他们的贸易武器,其中以大秦帝国的措施最为苛刻,与他们私下贸易矿石兵器的商人,除了抄家就是灭族,没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因此矿石、武器、铠甲等物品在长生草原是极端珍贵的资源。

也正是如此,长生草原没有铜币的说法,有的话皆被草原人偷偷拿去融为铜水铸造特殊的武器了。正是这种体制下所衍生的金钱制度,直接拔高了金和银的地位,特别是剑者通用的灵晶,更是价值千金。

正常来说,一块灵晶,哪怕是最差劲的灵晶,在长生草原也能换得一匹壮硕的健马或者十数头大羊的了。现在墨云一出手就是品质相当好的灵晶,其手笔之大足够让没见过什么世面的少女动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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