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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招兵买马逢好汉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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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八七《兵》一中所载为“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结社买马者。”此为宋初边境之地较早的大规模武装社团,是为买马社。又“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又如战乱频繁的河朔之地,“河朔之民愤于兵乱,自结巡社”。是为忠义社。

故此,郑屠完全可以组建社团,建立自己的武装团队了。这一日,郑屠早早的到了衙门,见过了知州大人,说起社团之事。

周知州对此事倒也有些热心,只因这地处边陲,又有夏人虎视眈眈,因此便点头道:“先前闻你在乡间置办了产业,因此按理也可建个社团,只是你那庄子可有许多人马组建社团?若要自成一社,便要得可战之兵三百七十五人。且须有名册在衙门里备案,你可有名册上报?”

郑屠先前只听闻可组建地主武装,哪知还有这般的纠葛,不由问道:“若是要三百七十五人,也不是没有,只是还有和制度规矩,还要请教了!”

周知州点头道:“既如此,此事你早晚要明白,先说与你听罢了。我大宋自立朝以来,地方缙绅多有自组兵甲的,其制度为:每五人为一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各有长。至五社则为都社,有正及副。如两都社及万人以上,从地主中择二人为都副总辖。其借补官之制,则万人以上,成忠郎;千人以上,保义郎;八百人以上,承信郎。自甲长至总辖,三岁递迁。”

“原来如此!”

“因此,你要成社,需要五部方成。若是无有足够人手,便只可为部、为队而已。”周知州看了郑屠一眼道,“如此而已!”

郑屠沉吟半刻,忽道:“若是俺可组建八百人以上,又当如何?”

周知州一惊,忽然明白过来,这郑屠不过想要个朝廷递补的官职。又念起他终究救了自家的女儿,因此要承他的情,况且这递补的官职,不过是武职而已。宋朝以来,重文轻武已成了惯例,于是点头笑道:“若是组建的这八百人的社团,我定然保举你为承信郎。”

郑屠大喜,忙行礼道:“如此多谢周知州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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