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01 吃食和文学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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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原产于印度尼西亚,中国最初种植是广东、广西。现在云南、贵州都有。据我所知,最爱吃苦瓜的似是湖南人。有一盘炒苦瓜,——加青辣椒、豆豉,少放点猪肉,湖南人可以吃三碗饭。石涛是广西全州人,他从小就是吃苦瓜的,而且一定很爱吃。“苦瓜和尚”这别号可能有一点禅机,有一点独往独来、不随流俗的傲气,正如他叫“瞎尊者”,其实并不瞎;但也可能是一句实在话。石涛中年流寓南京,晚年久住扬州。南京人、扬州人看见这个和尚拿癞葡萄来炒了吃,一定会觉得非常奇怪的。

北京人过去是不吃苦瓜的。菜市场偶尔有苦瓜卖,是从南方运来的。买的人也都是南方人。近二年北京人也有吃苦瓜的了,有人还很爱吃。农贸市场卖的苦瓜都是本地的菜农种的,所以格外鲜嫩。看来人的口味是可以改变的。

由苦瓜我想到几个有关文学创作的问题:

一、应该承认苦瓜也是一道菜。谁也不能把苦从五味里开除出去。我希望评论家、作家——特别是老作家,口味要杂一点,不要偏食,不要对自己没有看惯的作品轻易地否定、排斥。不要像我的那位同乡一样,问道:“这个东西能吃?为什么要吃这种东西?”提出:“这样的作品能写?为什么要写这样的作品?”我希望他们能习惯类似苦瓜一样的作品,能吃出一点味道来,如现在的某些北京人。

二、《辞海》说苦瓜“未熟嫩果作蔬菜,成熟果瓤可生食”。对于苦瓜,可以各取所需,愿吃皮的吃皮,愿吃瓤的吃瓤。对于一个作品,也可以见仁见智。可以探索其哲学意蕴,也可以踪迹其美学追求。北京人吃凉拌芹菜,只取嫩茎,西餐馆做罗宋汤则专要芹菜叶。人弃人取,各随尊便。

三、一个作品算是现实主义的也可以,算是现代主义的也可以,只要它真是一个作品。作品就是作品。正如苦瓜,说它是瓜也行,说它是葫芦也行,只要它是可吃的。苦瓜就是苦瓜。——如果不是苦瓜,而是狗尾巴草,那就另当别论。截至现在为止,还没有人认为狗尾巴草很好吃。

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

<h4>咸菜和文化</h4>

偶然和高晓声谈起“文化小说”,晓声说:“什么叫文化?——吃东西也是文化。”我同意他的看法。这两天自己在家里腌韭菜花,想起咸菜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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