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十七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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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周会花三十法郎喝酒,这样便能参与这一带的社交生活。每逢周六,我们会在三雀旅店楼下的小酒馆里,度过其乐融融的夜晚。

小酒馆有十五平方英尺,地板是砖砌的,满满当当挤了二十个人,烟雾缭绕,光线晦暗。小酒馆里的嘈杂声震耳欲聋,因为人们扯着嗓子不是在讲话就是在唱歌。有时候各种乱七八糟的声音混合在一起,有时候所有人会突然开始合唱一首歌,唱的可能是《马赛曲》、《国际歌》、《玛德隆歌》或是《草莓和覆盆子》。有个叫阿萨娅的大个儿乡下姑娘,每天在一家玻璃厂上十四个小时的班,她唱了一首歌,歌里讲什么“他丢了裤子,只会跳查尔斯顿舞”。阿萨娅的朋友玛丽奈特是个又黑又瘦的科西嘉女孩,脾气很犟,她把双膝绑在一起,跳了段肚皮舞。罗吉耶老两口进进出出,到处跟人讨酒喝,还老想给别人讲一个又臭又长的故事,说有人骗过他们一个床架子。R先生面色惨白,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默默地灌酒。查理完全喝醉了,半是跳舞、半是踉跄地来回晃悠,一只胖手试图端稳一杯劣质苦艾酒,另一只手在女人的胸前占点小便宜,同时嘴里还朗诵着诗歌。人们靠比赛玩飞镖和掷骰子来赌酒喝。曼纽埃尔是个西班牙人,他会拽几个姑娘到酒吧里,在她们的肚子上晃骰子盅,说这样能带来好运。F太太站在吧台里面,快速往锡质漏斗里倒光一瓶又一瓶葡萄酒酒,她手边总有一块湿抹布,因为酒馆里的所有男人都想跟她发生点关系。大个儿瓦工路易的两个私生子也在,俩人坐在角落里分一杯果子露。大家都兴高采烈,坚信这世界是个好地方,我们是一群显要人物。

过了一个多小时,这样的嘈杂声仍丝毫没有减弱。到了大约午夜时分,有人尖叫一声“人民啊!”,接着传来椅子落地的声音。一个金发红脸的工人站起来,砰地一声在桌子上砸了个酒瓶子。大家停止唱歌,纷纷说道:“嘘!弗莱克斯又开始了!”弗莱克斯是个怪人,来自利穆赞,工作是石匠,他老老实实上一个礼拜班,一到周六就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大发酒疯。他丧失了一部分记忆,战前的事情一概不记得,要不是F太太看着他,他早就喝酒喝得小命不保了。一到周六下午五点前后,F太太会找人“拦着弗莱克斯,别让他把工资都败光了”,等他被人拦着了,她就会把他的钱都拿走,留下几个散钱只够他喝一杯好酒。有一个星期没能拦住他,结果他跑到蒙日广场喝了个烂醉,被车撞了,伤得不轻。

弗莱克斯身上有一点很奇怪,清醒的时候他是个共产主义者,可一旦喝醉了就会变成激昂的爱国者。晚上刚开始,他净说些美好的共产主义原则,四五升酒下肚之后,他就成了激进的沙文主义者,指责间谍,叫嚣着要跟所有外国人打架,如果这会儿不阻止他,他就开始扔酒瓶子。到了这个点上,他就会发表爱国演讲,每个周六晚上都是如此。演讲的内容总是如出一辙,连个词儿都不改:

“共和国的公民们,这里有法国人吗?如果有的话,我要站出来提醒你们,实际上,我要提醒你们战争年代的光辉岁月。当我们回首往事,回首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实际上,回首的就是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我们还记得牺牲的英雄,实际上,我们记得牺牲的英雄。共和国的公民们啊,我在凡尔登战役中负过伤——”

说到这,他会撩起衣服,给大家展示他在凡尔登战役中留下的伤疤。于是便会有人给他鼓掌喝彩。我们都觉得,弗莱克斯的演讲是全世界最滑稽的事情。他是这一区出名的景观,其他小酒馆里的人经常特地跑来看他发酒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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