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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年
一
莱斯特雷德牧师和他的妹妹每年都会放三次血。这是一种仪式,好比十月份做的草莓苗圃,或者五月份越发乏味的巴斯[1]之旅,就好像给一年时间加的标点符号,倘若疏忽了,偶尔会觉得空落落的。“放血这事对男人和马都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对讲究实效、当妈的女人来说也很有用。”如今,牧师自己也这样说,与其说他对这种事深信不疑,不如说他只是为了迎合父亲的观点。
他们习惯找索恩医生干这个,他是个出色的医生。但今年他的马被一个兔子洞绊了一跤,他从马背上摔了下来,肯定来不了了。
“为什么不叫詹姆斯·戴尔呢?”黛朵问,她合上书,将手伸向晚上生好的火炉上。
牧师用烟斗柄轻磕牙齿,“不行,妹妹,我觉得不妥。”
“他以前又不是没见过血。”
“他当然见过啦,”牧师说,“而且见过不少。”
“如果索恩来不了,你又不敢叫戴尔医生——尽管他是因为我们热情好客才能留在这里,我还是自己割开血管得了,要是不行,我可以叫塔比瑟。”
牧师装起糊涂来,问道:“戴尔医生会不会住得太久,让你也厌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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