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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儿子说道,“这是常识!”
夏筱一脸惊奇,“我怎么不知道有这样的常识?”
叶鞘见章眺还准备和老板儿子辩论,直接说道,“那你搜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作者有话要说:夏筱:那个六十一条是什么?
叶鞘: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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