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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回 奇男子法传洪昆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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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临江仙〕调词曰:一帆风送艾陵舟,霎时间啸貔貅。依然儒雅旧风流。骊歌终一曲,余梦在扬州。英雄何处无俦匹,仙人指点来由。抛枪妙法为谁留。此地班荆坐,薪传许状头。

枣核钉同赵怿思过了黄河,洪昆说:"穷寇勿追,让他们去远些我再渡河。"至次日午后,方才过渡。一路行来,到了山东省东昌府,行路之间遇见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子,与六个大汉厮杀。这男子手中枪忽然落地,往下一伏,那六个大汉一齐上前,用枪来戳。这男子一转身把六根枪都抛了几丈远。六个大汉跌在地下乱滚。洪昆在旁喝彩声声,但见六个大汉怎生打扮:头戴随风倒的硬鬃帽,花布缠头。身穿元色缎软袄,胸前排的金纽扣。大红绫鱼肚兜包,元色段裤。青白布打腿,铁挺尖薄底鞋。

是绿林响马强盗,被这男子打倒在地,口称:"后面车上银子奉送,饶我们性命罢。"这男子放他们起来,抱头鼠窜而去。且说车上的银子来由,是奸相严嵩贪赃财货,陆续寄回。

此次约有二百万两,装了十辆大车,差了十名家将、四十名兵丁护送。到江西,每车上插小黄旗,写"东阁大学士严府",所以知是严嵩的赃银。严嵩恃宠作威,无人敢奏,故彰明较著。

如此路过山东,遇着六个强盗,杀死兵将,劫了车银,使数百喽罗要推上山寨去。又遇着这少年男子挡住去路,知道他枪法利害,有神出鬼没之奇,不敢与争,丢下银子,各逃性命去了。

洪昆迎着这男子,拱手说:"壮士何以放去六个强盗?"男子说:"客官,他们虽系强盗,所劫银子却是奸相严嵩的赃物,罪有可原。所以放走。但此不义之财我亦不取。丢在山涧中留为后日兵饷之费。"洪昆说:"壮士如此去消,定非凡人。请问尊姓大名。"男子说:"贱姓汪,名大镛,江西府人。五、六岁时父母俱不在了,随嫡叔度日。到了十二岁,遇一光仙说:"汪大镛,你异日必立征倭之功。待你长大十六岁,在东昌府遇洪昆,即将此枪法传他。以擒倭王、倭将。间只留银正为此事。将才跌强人的名为落枪擒将法。敌将见枪落必来擒我,我翻转身来把他擒住。全凭手紧眼快,是第一神枪法。世人皆不识。但不知何时得遇洪昆。""洪昆说:"小弟就是洪昆。敢烦壮士传授妙法。"汪大镛说:"我年却是十六岁,就得遇洪兄,岂非天定。我们何不结盟兄弟,生死不渝。"洪昆说:"贤弟既有此意,愚兄越发情愿了。"二人撮土为香,对天立誓。

汪大镛说:"此地却也僻静,就把枪法授于仁兄。"洪昆说:"好极了。"洪昆是极聪明人,先已见过一次,这时汪大镛又舞一回,洪昆都会了,就舞了把,大镛看一丝不差。二人甚喜。

汪大镛说:"此去敝府不远,请仁兄到舍下住几日,以表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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