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44章 请你一定要去告我(二)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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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燕以家属和未出生孩子的名义对邢修和货场以及路政部门提起了民事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对交通责任书重新认定。这种民事诉讼对于法院而言司空见惯,民事庭每个法官除了独任制外更为常见的是参加合议庭的案件审理,算下来差不多每个法官平均每年参与审理的案子大致有一千多个,工作量大,每天可以说都非常忙碌。因此一开始法官们并没有觉得这案有何不同,但是仔细再深入了解后,发现这件看似简单的民事诉讼却真的不太寻常。

首先是原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有适格原、被告和明确的诉讼标的,只要符合这个,其他是实体审判的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一些费用之外,造成死亡的,还应该赔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问题是,杨秋燕如今怀孕没有劳动能力,她肚子里这个没有出生的孩子,能不能视为独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而存在,也就是还未出生的胎儿是不是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到了胎儿利益保护,如今现行的法律除了《继承法》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规定,民法中规定的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所以按照这个说法,杨秋燕肚子里的孩子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能作为适格原告。

就此,民事庭的法官们展开了讨论,有认为要按照法律办案,有认为应按照立法者的本意处理此事,最终五陵法院院长与审判委员会认为,法不过人情,秉公执法应以人为本,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于是做出决定:支持杨秋燕和其未出生胎儿作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就是被告当事人之一邢修的问题。

法官们经过审查发现,这个当事人没有户籍。没有户籍怎么参加诉讼?因此法院给五陵公安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让其给邢修办理户籍。

于是,邢修就接到了公安局的那个电话。

从公历上来说,这已经又是新的一年了。邢修站在行政大厅外,手里紧紧的攥着新办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心里说不清是什么滋味。

——别人根本不会在意犹如喝水呼吸一样的事情,于自己而言就是一座难以翻越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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