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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货币改革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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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业化浩浩荡荡向着前方齐头并进之时,我们的弊端就慢慢的显现了出来。比如就拿这个货币来讲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而且在秦汉时期就是国家铸币而民间禁止铸币。秦半两后来的五铢钱直至北宋年间的交子再后来南宋的会子,我们的钱币一直在发展,经济也在不断的滚滚向前,但到了我这一代或者前几代为止。货币问题就已经出现了比较大的弊端,例如雍正年间的民间私自铸币,耗羡归公,就是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所以雍正帝曾讲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这就是火耗归公。但到了我这一代之后,这个弊端越来越明显了。

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奉行一个政策:“重农抑商”这四个字在中国历史两千五百年的历史中是怎么也躲不过去的。这个问题其实积弊深远,从秦始皇开始我们就已经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就是抬高农业到了极端的程度而轻视了商业的发展。“秦统一中国。秦《田律》规定:天降及时雨、谷物抽穗或有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面积、灾害损失及作物生长状况。《仓律》规定种籽入仓、存贮、检验、出仓等程序规则及亩播种量。为不影响农业生产,《戍律》规定,一户不准同时征调两个以上劳动力服役,违者罚交两副铠甲。《司空律》规定:播种、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者,各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还规定:从事农耕生产官府奴婢,二至九月农忙时节,每人每月可增加半斤口粮,汉承秦制,抑商政策一如既往。”这个时候的秦朝就已经体系的提出了农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再到了唐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顶峰。“颁布商品、市场、物价管理、度量衡和外贸管理等经济立法,促进经济空前发展。但还有些重农抑商政策,唐中期后,方镇兹乱,财赋不足,国库空虚,常令商人进奉献助。唐肃宗时,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的“率贷”,诸道重税,凡千钱以上者有税。”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什么中国几千年以来为什么不发展商业而大力去鼓励农业发展,因为某些原因可能就来自于这些政策。强调以农业为本,商业为最次的等级防止土地豪强进行土地兼并,自古以来我们的国家对于土地兼并很是看重,因为只要一个国家发生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运动就代表着这个国家离灭亡不远了。所以从这就可以理解我为何要把土地改革看的这么重要,和号召农民起来反对地主豪强,一部分原因就是防止土地兼并的快速。而且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尤其对于商人而言那就是“不平等”的对待,收取重税。谁让他们做生意,有的还与外洋做生意必须罚。

还有就是让我头最疼的一个就是我的爷爷乾隆帝留下的一个让我和国民都是很无奈的事情就是—闭关锁国这个政策到底该怎么办才好,你说把闭关锁国全部撤了也不行,因为国外大规模的投资必定会引发我们国内的通货膨胀以及白银外流的现象,还会影响本国的民族企业的发展,但要是不撤吧,与外国的交流就是处处掣肘,举步维艰寸步难行的一种情况。这个情况其实在清初大约是顺治帝和康熙帝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们的政策主要是防止:“民夷交错”,我们对于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沿袭明朝成规,不许进入广州,只准于澳门交易。随后,由于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严出海之禁。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而使得沿海经济一再凋敝,可比现在要差的多了。

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我们建立贡市贸易关系。1656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1663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1668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1685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684年,在厦门设立“洋行”,1686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1688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东瀛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我国国库。但随着对外贸易的逐渐扩大,我们对于自己的货币被套走还有思想可能会被外洋所蛊惑,所以我们的政府一直对于外国人是很敌视的。

所以我的曾曾爷爷康熙帝下诏:“粤闽两省:“凡出洋久留者,该督行文国外,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雍正下谕:“此等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任意去来……轻去其乡而飘流外国者愈众矣。嗣后应定限期,若逾期不归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这就体现出了我们为什么对于那些出洋不归的人的代价和让他们教训。随后,国家在康熙年间调整了对外政策,如下:“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这个时期的中国可谓是蒸蒸日上,如日中天。到了1735年,也就是乾隆元年一直到乾隆六十三年(1799年),中国的经济总体仍旧排在世界前茅,广州十三行采用了一种商行制度。实行了整个垄断的政策。

到了我这时我也是比较激进的,因为前十年是国际局势紧张的时候,要打鸦片战争所以不得已固守着闭关锁国的政策,实行了《防夷八条》:“不许夷人在广州过冬。夷人在广州只能住在行商各馆,如行馆房屋不敷,由行商租赁房屋并拨人看守。毋许汉奸出入夷馆。毋令番厮人等出外闲行,如夷商有事必须出行,须由通事、行商随行约束。乾隆末年,始准每月三次到陈家花园(后改花地)和海幢寺二处游玩,但要洋行通事随行。禁止内地民人借领外夷资本。禁止夷人雇请内地之人为其传递信息。派兵于洋船收泊进口处加强稽查,俟其出口后方能撤回。此还严禁夷人进入中国内地,夷人不得带番妇番、哨人等至省,夷商携带番厮不得过五名。不许携带凶械火器赴省,不得偷运枪炮,不得买卖违禁货物,不得乘轿,不得私雇中国人使役,限制商馆雇用民人数目,不许与行商以外的中国商人直接接触。”但到了洋务运动的开展以后,我对于防夷八条也就渐渐的松了下来,只要外国人不在中国惹是生非,或者发动特别行动之外,我也是喜欢和他们打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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