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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娶亲而分家的,可能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分家型。即所有儿子都参与分家,但将未婚子的娶亲费用独立出来,和分受的财产一起由父母暂管,成婚后再移交给儿子处理。
另一种只将已婚儿子分出去,剩余家产留待幼子婚娶后再逐次分出。
第二类是父母同意。
大多数分家于父母亲在世时进行,此时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
《大清律例》“别籍异财”律规定:“其父母许令分析者,听。”意思就是,如果是父母同意分家的,就可以听命分家。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是“许令”,儿子们至少可以提议拆分家产,得到父母之“许”,分家即可开始。
至于父母“令”儿子们分家的,更不用说了。
这些东西都是最基本的家事,肖瑶虽然没研究过这些,总归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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