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七章 (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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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弗里曼住在博根郡,和纽约隔着一条哈德逊河。但是他说要来纽约处理一些事务,所以我就在西36街的一家餐馆里订了位置。

他又高又瘦,样子像一位专门演配角的演员,就是那种在勇斗恶人的英雄背后默默做掩护的老警察的角色,他让人感觉是值得信赖的——虽然你并不知道原因,因为他在电影里只有一两句台词。

他的头发几乎完全白了,还有他精心修剪过的大胡子也是,遮住了他的下半张脸。他自我介绍之后,我们就攀谈了起来。他说他与一个叫戴安娜的女人有过近20年的婚姻,有一个叫托尼的儿子,刚刚满28岁,但是他很难见儿子一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他们离婚以后,他的前妻和儿子搬去了西雅图。他儿子已经大学毕业了,在当地一家广播电台当新闻主播。

弗里曼并不讳言,坦陈自己应该对离婚负全责,百分之百,因为他太过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并且从前总是酗酒。在1969年那会儿,他是第一批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被分配到警局的警探,局里的一些人因此记恨他,尤其他还是一个非裔美国人。而且他强调,有人说种族歧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已基本消除,尤其在小城镇的政府部门,这纯属谎言。当然,在那之前,电影里就已经开始有黑人演员扮演法官、原告、大学教授和警长的角色了,但是现实和电影是不一样的。不过弗里曼的收入不错——那时一个巡警一年能挣将近2000美元,而且他从小就想当警察。

他告诉我,在八十年代初,西温莎镇警局大约有50位警察,多数人年龄在40岁左右。局里只有一位女性,是当时新招的,而且除了一个拉丁裔[1] 警官何塞·门德斯,其他的都是白人。在新泽西和纽约,那是个冷酷的时期:快客瘟疫[2] 开始泛滥,虽然普林斯顿不算重灾区,但这并不意味着那里的警察就日子好过。弗里曼在普林斯顿警局待了10年,然后在1979年去了默瑟郡的西温莎,在一个几年之前刚成立的侦探科工作。

他和我聊得很开心,并且坦言,自从退休以后他就过着隐士一般的生活。退休警察没多少知心朋友,这很正常。

“你为什么还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约翰?”他问。

他提议我们以名相称。虽然在他的口音和相貌中有些东西莫名让我有点儿畏惧,但是我同意了他的提议,并且把事情的全部真相都告诉了他。我已经无力再编故事了,没有什么“韦德传记”,也没有什么“悬疑谋杀案面面观”,我确信面前的这个男人值得我完全信任。他如此善良,还不知道我是谁便同意会面,并和我倾诉他一生中的辛酸往事。

所以我坦诚相告,理查德·弗林写了一本讲述那段日子的书,但是书稿的一部分找不到了。我受雇于这本书的文学代理,正在研究——或者说调查这个案子,希望重构事实。我已经和一大批人谈过话了,但目前仍没有确凿的结论,也不能确定这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他指着他带过来的一个浅黄色信封。“我去了一趟侦探科,给你复印了这些。”他说,“我们到九十年代初才开始用电脑存档,所以这些是我翻遍了档案箱才找到的。没有秘密文件,所以拿出来很容易。把这些文件拿去读读吧。”他劝我说,并且把信封塞进我的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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