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李伯言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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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写“抗直有肝胆”的李伯言在阴间暂时代理阎罗时的见闻和感受。

所谓在阴间代理阎罗,自然是作家为自己表情达意所设计的一个虚拟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展示其赏善罚淫的意图。这意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民生中善恶是有报应的,另一个则是报应执法必须公正。所谓由濒死复生的人暂时代理阴间的阎罗之职,或在阴间“走无常”的说法,并非蒲松龄的专利,民间多有传说。像同在卷三的《阎罗》也是同一题材,它们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自己制造出来的虚幻世界参与和证实的愿望,反映了对于虚幻世界和现实世界共同的司法公正的渴望。

李伯言在阴间共处理了两个案例。一宗是奸淫妇女案,又一起是“盗占生女”案。一宗只是陪衬,其中对于冥间炮烙之刑的描写惊心骇目,惨厉恐怖。但案例的重点在“又一起”。而“又一起”的重点也并非案情本身,而是李伯言对于案情的处理由有所私心到严格遵守法律公正的过程,曲折反映了蒲松龄对于现实社会中司法吏治缺乏公正的不满和抗议。

李生伯言,沂水人。抗直有肝胆。忽暴病,家人进药,却之曰:“吾病非药饵可疗,阴司阎罗缺,欲吾暂摄其篆耳。死勿埋我,宜待之。”是日果死。

驺从导去,入一宫殿,进冕服;隶胥祗候甚肃。案上簿书丛沓。一宗,江南某,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鞫之,佐证不诬。按冥律,宜炮烙。堂下有铜柱,高八九尺,围可一抱;空其中而炽炭焉,表里通赤。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手移足盘而上。甫至顶,则烟气飞腾,崩然一响如爆竹,人乃堕;团伏移时,始复苏。又挞之,爆堕如前。三堕,则匝地如烟而散,不复能成形矣。

又一起,为同邑王某,被婢父讼盗占生女。王即生姻家。先是,一人卖婢。王知其所来非道,而利其直廉,遂购之。至是王暴卒。越日,其友周生遇于途,知为鬼,奔避斋中。王亦从入。周惧而祝,问所欲为。王曰:“烦作见证于冥司耳。”惊问:“何事?”曰:“余婢实价购之,今被误控。此事君亲见之,惟借季路一言,无他说也。”周固拒之。王出曰:“恐不由君耳。”未几,周果死,同赴阎罗质审。李见王,隐存左袒意。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李大骇,侧足立。吏急进曰:“阴曹不与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则火自媳。”李敛神寂虑,火顿灭。已而鞫状,王与婢父反复相苦。问周,周以实对。王以故犯论答。答讫,遣人俱送回生。周与王皆三日而。李视事毕,舆马而返。中途见阙头断足者数百辈,伏地哀鸣。停车研诘,则异乡之鬼,思践故土,恐关隘阻隔,乞求路引。李曰:“余摄任三日,已解任矣,何能为力?”众曰:“南村胡生,将建道场,代嘱可致。”李诺之。至家,驺从都去,李乃。胡生字水心,与李善,闻李再生,便诣探省。李遽问:“清醮何时?”胡讶曰:“兵燹之后,妻孥瓦全,向与室人作此愿心,未向一人道也。何知之?”李具以告。胡叹曰:“闺房一语,遂播幽冥,可惧哉!”乃敬诺而去。次日,如王所,王犹惫卧。见李,肃然起敬,申谢佑庇。李曰:“法律不能宽假。今幸无恙乎?”王云:“已无他症,但答疮脓溃耳。”又二十余日始痊;臀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异史氏曰:“阴司之刑,惨于阳世;责亦苛于阳世。然关说不行,则受残酷者不怨也。谁谓夜台无天日哉?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耳!”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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