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潍水狐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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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骂官的小说,骂得既有技巧又十分解气。估计如果康熙十一年(1672)的潍县县令看了这篇小说一定会气个半死吧!

骂潍县的县令是通过狐狸之口骂的。分为三个层次。1. “前身为驴”。按照中国民俗中的轮回说法,常人是世代为人的,如果上辈子是畜生,一定是干了缺德的事。2. 是“饮<img src="/uploads/allimg/200627/1-20062G34613194.jpg"/>而亦醉者”。“饮<img src="/uploads/allimg/200627/1-20062G34613194.jpg"/>而亦醉者”是历史典故中,为了钱戴绿帽子也在所不惜的恬不知耻者的代名词,是对潍县县令的诛心之论。如果联系后面的“异史氏曰”中“倘执束刍而诱之,则帖耳辑首,喜受羁勒矣”的话,潍县县令就是一个为了钱什么廉耻都不顾的大贪官。3. 这样的官,狐狸也“羞与为伍”。

虽然小说的核心就是狐狸的这一段话,但在此之前做了充分的铺垫。写狐狸租住李氏别第如何合乎礼仪,温文尔雅。狐狸不仅与常人没有什么两样,而且受到乡邻广泛地尊敬。这就使得狐狸对潍县县令的评论显得平易可信,具有杀伤力。

就狐狸租住人类的房屋而言,本篇可以与《九山王》《遵化署狐》等篇联读。这些篇章中的房屋主人都知道租住者是狐狸,《九山王》《遵化署狐》篇中的房屋主人与狐为仇,最后受到惩罚;而本篇中的潍县李姓主人则与狐狸礼尚往来,和谐相处。

潍邑李氏有别第。忽一翁来税居,岁出直金五十,诺之。既去无耗,李嘱家人别租。翌日,翁至,曰:“租宅已有关说,何欲更僦他人?”李白所疑。翁曰:“我将久居是;所以迟迟者,以涓吉在十日之后耳。”因先纳一岁之直,曰:“终岁空之,勿问也。”李送出,问期,翁告之。过期数日,亦竟渺然。及往觇之,则双扉内闭,炊烟起而人声杂矣。讶之,投刺往谒。翁趋出,逆而入,笑语可亲。既归,遣人馈遗其家;翁犒赐丰隆。又数日,李设筵邀翁,款洽甚欢。问其居里,以秦中对。李讶其远。翁曰:“贵乡福地也。秦中不可居,大难将作。”时方承平,置未深问。越日,翁折柬报居停之礼,供帐饮食,备极侈丽。李益惊,疑为贵官。翁以交好,因自言为狐。李骇绝,逢人辄道。

邑绅闻其异,日结驷于门,愿纳交翁,翁无不伛偻接见。渐而郡官亦时还往。独邑令求通,辄辞以故。令又托主人先容,翁辞。李诘其故。翁离席近客而私语曰:“君自不知,彼前身为驴,今虽俨然民上,乃饮而亦醉者也。仆固异类,羞与为伍。”李乃托词告令,谓狐畏其神明,故不敢见。今信之而止。此康熙十一年事。未几,秦罹兵燹。狐能前知,信矣。

异史氏曰:“驴之为物,庞然也。一怒则嗥嘶,眼大于盎,气粗于牛;不惟声难闻,状亦难见。倘执束刍而诱之,则帖耳辑首,喜受羁勒矣。以此居民上,宜其饮糙而亦醉也。愿临民者,以驴为戒,而求齿于狐,则德日进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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