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新郎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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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案题材的文言小说从体制上自唐传奇始分化为两类,一类受案牍文书的影响,比较简短,偏重于案情的叙述,如唐张《朝野佥载》所载的公案;一类受史传文学的影响,叙事较详,偏重于人物命运和性格的揭示,如唐李公佐的《谢小娥传》。《聊斋志异》的公案诉讼类小说从体制上也是这么两类。

《新郎》篇是民事诉讼公案。新郎在新婚之夜被所谓的新娘稀里糊涂地诱拐到所谓的岳父家居住,而真正的新娘却在家中苦等。大半年后,新郎离去,发现所居的岳父家是大坟冢。

那个所谓新娘是鬼还是狐,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骗婚?案件留下了许多迷惑之处,包括本案的主角新郎到底真是被欺骗、被诱拐还是自说自话、自导自演的婚外情都不得而知,但这也正是小说所要表现的“奇案”所在。

江南梅孝廉耦长,言其乡孙公,为德州宰,鞫一奇案。初,村人有为子娶妇者,新人入门,戚里毕贺。饮至更余,新郎出,见新妇炫装,趋转舍后。疑而尾之。宅后有长溪,小桥通之。见新妇渡桥径去,益疑。呼之不应。遥以手招婿;婿急趁之,相去盈尺,而卒不可及。行数里,入村落。妇止,谓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惯住。请与郎暂居妾家数日,便同归省。”言已,抽簪叩扉,轧然有女童出应门。妇先入。不得已,从之。既入,则岳父母俱在堂上。谓婿曰:“我女少娇惯,未尝一刻离膝下,一旦去故里,心辄戚戚。今同郎来,甚慰系念。居数日,当送两人归。”乃为除室,床褥备具,遂居之。

家中客见新郎久不至,共索之。空中惟新妇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此遐迩访问,并无耗息。翁媪零涕,谓其必死。将半载,妇家悼女无偶,遂请于村人父,欲别醮女。村人父益悲,曰:“骸骨衣裳无可验证,何知吾儿遂为异物!纵其奄丧,周岁而嫁当亦未晚,胡为如是急也!”妇父益衔之,讼于庭。孙公怪疑,无所措力,断令待以三年,存案遣去。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侍。每与妇议归,妇亦诺之,而因循不即行。积半年余,中心徘徊,万虑不安。欲独归,而妇固留之。一日,合家惶遽,似有急难。仓卒谓婿曰:“本拟三二日遣夫妇偕归。不意仪装未备,忽遂闵凶;不得已,即先送郎还。”于是送出门,旋踵急返,周旋言动,颇甚草草。方欲觅途行,回视院宇无存,但见高家。大惊,寻路急归。至家,历言端末,因与投官陈诉。孙公拘妇父谕之,送女于归,始合卺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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