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十四章 遗憾结局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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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佛教

唐朝从宪宗李纯之后到皇帝李忱在位时期被称作晚唐。因为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导致帝国内部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之中,大唐帝国也因此被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所纠缠困扰,但到了皇帝李忱即位后,还是努力挽救帝国的颓败形势,《资治通鉴》中这样评价李忱:

性明察沉断,用法无私,从谏如流,重惜官赏,恭谨节俭,惠爱民物,故大中之政,讫于唐亡,人思咏之,谓之小太宗。

尽管李忱在位时期的所作所为未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走向衰弱的颓势,但就其帝王生涯的主要方面来说,还是远在穆、敬、文、武诸帝之上,在晚唐的政治形势中独树一帜,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由于李忱与先皇武宗李炎之间身份的微妙关系,使得他从即位伊始就一反会昌之政而行之,尤其在对待佛教的态度上,李忱堪称为佛教翻了一个大案。

事实上,李忱本人也是个虔诚的道教徒,所以说他复兴佛教与自身信仰并无关联,完全出于政治需要。在李忱即位的第二个月,即会昌六年(846年)四月,在他下令贬黜宰相李德裕为荆南节度使,罢免一批李党成员的同时,他下令杖杀武宗李炎宠幸的道士赵归真等十二人,将罗浮山人轩辕集流放岭南。

和武宗李炎废除佛教一样的是,李忱复兴佛教也是首先从长安开始的。会昌六年(846年)五月,主管长安诸佛寺事务的左右街功德使上奏皇帝李忱,说按照李忱的意图已经将长安城内的知名寺庙的名字,重新恢复为会昌废佛之前的名字,同时又下令恢复会昌废佛之前的制度,重新规定涉及僧尼的事务依旧划归功德使管理,不再隶属于鸿胪寺,今后凡有世俗之人出家为僧尼者,仍由祠部颁赠度牒。

恢复佛教事务的相关制度,是李忱在位时期复兴佛教的标志。大中元年(847年)闰三月,李忱就恢复和重建在会昌废佛被毁寺院一事特意颁布诏令,在诏令中李忱指出,会昌废佛运动虽然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严重出现偏差(“厘革过当”)。针对这种情况,李忱命令恢复全部寺庙的功能,并让在会昌废佛运动中受到打击的高僧主持这项工作,并规定所辖的官府不得随便干预。

从李忱颁布的诏令来看,显然是在会昌六年(846年)五月颁布的诏令基础上,下令恢复各地佛寺的。而会昌六年诏令的全文今天已经找不到,但日本僧人圆仁的《入唐求法巡行礼记》则记载了一些珍贵的资料,可以多少了解到当时皇帝李忱复兴佛教的情况,尤其是对各州佛寺及僧人的许多规定。

如在圆仁的著作中记述道:

五月中大赦,兼有敕天下每州造两寺,节度府许造三所寺,每寺置五十僧。去年还俗僧五十以上者,许依旧出家,其中年登八十者,国家赐五贯文。还定三长月,依旧断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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