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又一封杀人的信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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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即3月13日,应桂馨发给洪述祖一封信,这是一封堪称近代史上第一不要脸的犯罪信,信的内容可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只有一句话:“三月初九来函,及十三号电,均敬悉。兹分别详陈于后。”这是解释写此信的目的是回复一封信——三月初九收到的洪述祖于3月6日写就的那份“意见”以及一封电文——3月13日收到的那份绵里藏针的“毁宋酬勋位”电报。

可为何要在这封信中回复“意见”?

秘密就应该藏在应桂馨收到“意见”的日期“三月初九”里面,只是“三月初九”很费解,应该不是指阴历“三月初九”(1913年4月15日),可“三月初九”也不像阳历的说法。不管怎么样,或许是应桂馨在发出电报后才收到“意见”,也或许是收到了却没来得及看。总之,那封买“公债”的电文并不是对“意见”的回复,这是可以确定的。

在第二部分,应桂馨详细解释了公债的事情。

应桂馨说,中央政府去年9月发行的那种利息八厘的公债,现在市面上有人只卖六五折(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而他出于帮中央解决财政困难的目的,打算以高于市面价格的六六二折购买。这小子还强调说,他费了很大的劲才搞到这么一个好点子,而且不要好处费,这当然是给自己脸上贴金的鬼话。

应桂馨说了这么多,言外之意就是我开的条件不错,你洪述祖之前责怪我开的条件太高是没有道理的,只要你在财政部长面前美言几句,公债不难买到。

插一句,根据民国初年公债相关的史料以及洪、应二人的来往电函可知,买卖公债这种商业行为的最终决定权在财政部,财政部长说了算,并不需要取得袁世凯的同意。

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公债相关的事情,只为了说明一点:买公债跟“谋宋搞钱”一事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一条非常关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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