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十三章 韩非及其他法家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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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家之学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之趋势】

儒墨及《老》庄皆有其政治思想。此数家之政治思想,虽不相同,然皆从人民之观点,以论政治。其专从君主或国家之观点,以论政治者,当时称为法术之士,(见《韩非子·孤愤篇》)汉人谓之为法家。法家之学说,以在齐及三晋为盛。盖齐桓、晋文,皆为一代之霸主;齐、晋二国政治之革新进步,亦必有相当之成绩。故能就当时现实政治之趋势,理论化之而自成一派之政治思想者,以齐及三晋人为多也。

春秋、战国时,贵族政治崩坏之结果,一方面为平民之解放,一方面为君主之集权。当时现实政治之一种趋势,为由贵族政治趋于君主专制政治,由人治礼治趋于法治。盖在原来封建政治之制度下,所谓一国之幅员,本已甚狭;而一国之内,又复分为若干“家”。一国内之贵族,“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即所谓礼者,以治其国及家之事。至于农奴,则惟服从其主人之命令,供其驱策而已。当时之贵族,极讲究威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卫北宫文子曰:

《诗》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左传》卷十九,《四部丛刊》本,页十六至十七)

又成公十三年,刘定公曰:

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取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以养神,笃在守业。(《左传》卷十三页四)

盖当时所谓国家社会,范围既小,组织又简单。故人与人之关系,无论其为君臣主奴,皆是直接的。故贵族对于贵族,有礼即可维持其应有之关系。贵族对于农奴,只须“有威可畏,有仪可象”,即可为“草上之风”矣。及乎贵族政治渐破坏,一方面一国之君权渐重,故各国旧君,或一二贵族,渐集政权于一国之中央。一方面人民渐独立自由,国家社会之范围既广,组织又日趋复杂,人与人之关系,亦日趋疏远。则以前“以人治人”之方法,行之自有困难。故当时诸国,逐渐颁布法律。如郑子产作刑书,(《左传·襄公三十年》)晋作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皆此等趋势之表现也。郑作刑书,叔向反对之。(见第三章第五节引)子产曰:“吾为救世也。”盖子产切见当时之需要矣。晋作刑鼎,孔子批评之,曰: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卷二十六页十)

叔向、孔子之言,代表当时比较守旧的人之意见。然此等守旧之意见,不能变当时现实政治之趋势。盖此趋势乃社会经济组织改变所生之结果,本非一部分人之意见所能遏止也。

孔子对于政治之意见,在当时虽为守旧的。然在别方面,孔子则为当时之新人物。自孔子开游说讲学之风,于是不治生产而只以游说讲学为事之人日益多。齐之稷下,即“数百千人”,此外如孟尝、信陵等公子卿相,皆各养“士”数千人。此中所谓“混子”者,当然甚多。盖贵族阶级倒,而士阶级兴,此儒墨提倡尚贤之结果也。由君主或国家观点观之,此等好发议论,不负责任之智识阶级,固已可厌。而一般人民之对于此等不生产而只消费之新贵族阶级,亦必争欲加入。其不能加入者,亦必有嫉恶之心。《老子》曰:“不尚贤,使民不争。”(《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上篇页三)荀子对于各家之辩,亦欲“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正名篇》,《荀子》卷十六,《四部丛刊》本,页九)此等言论,虽各自有其前提,然亦皆系针对时弊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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