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三章 项羽争雄 刘邦来了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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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起义之前的刘邦,确实是叫刘季的。之后,则随着身份的变更,依次叫沛公、汉王、皇帝、高祖。但为了读者方便,本书一律称为刘邦。

少年时代的刘邦,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事家人生产作业),花钱倒很大方(喜施,意豁如也),以至于酒店的老板常常敲他竹杠,加倍收他的酒钱。

不过刘邦的命运,显然比陈胜好。成年后,他居然当上了泗水(在今江苏省沛县东)的亭长。秦制,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亭长,是比乡长还低的基层干部,而且不占国家编制,不是官,是吏,还是小吏。

问题是当小吏也不容易。前面说过,秦的制度,是县以上设流官,县以下用土著。但土著为吏,必须或者有产业,或者有德行。韩信就因为“家贫无行”,而“不得推择为吏”。刘邦又凭什么当亭长呢? [6]

这是一个谜。

其实亭长也不是什么美差。管着巴掌大一块地方,受理家长里短的民事诉讼,权不大,事不小,好处不多,麻烦不少,一般体面人家的子弟不屑于做,老实巴交的庄户人家又做不了,最合适刘邦这样的痞儿和混混。[7]

刘邦自己,似乎也当得不亦乐乎。他甚至发明了一种竹皮冠,装模作样地戴在头上。除此之外,刘邦倒是没有什么官架子,依然嬉皮笑脸,吃喝嫖赌,打情骂俏,在酒馆里打白条赊酒吃。就连本朝太史为他作传,也不得不承认此人的最大优点是“好酒及色”。

刘邦身上,实在编不出什么励志的故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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