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卷七 夜战庐陵 后记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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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侠」字,在中国由来已久。

「武」与「侠」本就分不开,几千年前韩非子为「侠」定性,写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武力本身是最直接的力量,朝廷和统治者拥有唯一合法武力,相对来说古代侠客的定义,就是私下以武力行事者。

法家韩非此语,对法度以外的侠者深痛恶绝。《汉书》虽也欣赏侠者「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但同时指控他们私下了事,窃夺了国家的生杀大权,「罪已不容于诛矣」。可见在制度森严的古代社会,属于草根又不顺服法制的「侠」,多为读书人所不齿。

当谈到中国武侠时,常有人以之跟欧洲骑士精神或日本武士道相提并论。它们固然有相近之处:都拥有武力,并存在一套严格的行事标准(所谓「Warriors Code」)。但根本性分别正是在于其政治身份:欧洲骑士和日本武士都是统治阶层,属于制度以内甚至本身就是制度;中国的侠者最大特征则是身处制度外,并往往在制度不足或不公时,发挥出一种制衡的力量。

《史记》司马迁为一位豪迈的史家与文学家,他应是古代对布衣侠客正式予以赞扬的第一人。《游侠列传》虽然提及侠者不合于正轨,但同时亦为他们的侠行辩解,认为世事往往有缓急,侠者确实起着维持社会正义的作用。司马迁更借豪侠,讽刺世上成王败寇式的虚假「仁义」。

《游侠列传》里的名句:「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亦成了后世千百年来,民间对「侠」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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