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母亲三章 (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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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1956 年前后,因为一场纠纷,我才知道我有一个很不简单的外公。那一阵家里似乎很亢奋,大哥更是频繁地出门找人。晚上,还关起门来,叫我给磨墨,让他写什么状子。大哥写字很格局,正襟危坐,腰杆挺得很直,先握着笔屏气凝神,作沉思状,然后抬起肘子,洋洋洒洒地一挥而就,写好后略改几个字,轻轻复念一遍,很自得的样子。母亲则站在一旁,老是说着那句话:“当初他可像只乌眼鸡似的,看不得咱家那七亩好水田哩。”或“你外公的消息传回来,他关着大门喝酒,尸也不肯去收。”

后来我渐渐明白了,原来外公是个浑身带着光环的革命烈士,1927 年的党员,担任过县委的军事部长,是我们这一方的风云人物。前一年,政府发下来一百二十元抚恤金。那时候,一只鸡蛋才三分钱,一个为人师表的小学教员月工资也只有十二元。可见一百二十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了。但外公有个弟弟——当然算是我的叔伯外公了——却瞒着我们家,独自把抚恤金吞吃了。大哥听到消息,很是义愤,因为母亲是独养女儿,现在外公外婆都已作古,母亲理所当然地是第一直系亲属。她去找叔伯外公交涉,叔伯外公不认账,说他是烈士的弟弟,和烈士一个娘胎里出来的。“姑娘算什么?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何况是个野种,假人假马假到底哩。”所谓“野种”云云,系指母亲是外公抱养的,并非亲生。大哥算是个知识分子,自然懂得一些新社会的政策法规,于是诉诸政府。结果,双方打了个平手,抚恤金利益均沾。最后,当叔伯外公从腰包里抠出六十元钱给母亲时,说了一句很刻薄的话:“拿去,回家给那个痨病鬼打药吃。”

母亲回家以后,没有把这话告诉大哥,但那钱确是给大哥打药吃了。

等我上学以后,每年的清明节,学校照例要组织去祭扫烈士墓的,回校写作文时,一个个情不自禁地从笔下流出“心潮澎湃”“可歌可泣”之类的形容词。是啊,那一页页鲜红的历史,确实有着惊天地泣鬼神的巨大震撼力,而其中最初的几页上,就记载着我的外公。在我那与生俱来的自卑心理的阴影中,外公是一尊辉煌而圣洁的雕像,时时辐射出生命的暖色。

母亲也经常说起外公,但在她心目中,外公却是另外一种形象。她说外公福相好,高个子,大脑门,头发向上梳过去,有时戴一顶直贡呢黑礼帽,很有派头。她说外公能喝酒,会赌钱,人又极“四海”,家中虽有七亩好水田,操持好了也够他吃喝的,但他总是要往外跑,当牛行,当草行,赚大把大把的钱,赚了钱就用,从不藏藏掖掖的。家里时常有三朋四友的来,来了就称肉打酒搓麻将。他这人一辈子都吃香的喝辣的,到哪里也有人请他上馆子。四周围有难解的纠纷,只要他一到,天大的冤仇也烟消云散。母亲说起这些的时候,有一种神圣的崇拜和自豪感。

母亲还说,外公闹共产,是由于跑小路。跑小路就是搞野女人。外公跑小路,外婆从来不问,随他去。但由于村里的一个寡妇,结下了仇人。那家伙也是个狠角色,外公奈何他不得。民国十六年闹共产,外公第一个参加进去,并且第一个把那“小路相逢”的家伙绑在村头的香椿树上,用麦叉活活戳死了。

外公被捕以后,外婆去看望过,当时只要他在自首书上签个字就能不死,外婆劝他认了,好汉不吃眼前亏。外公说了两句话,一句是:“我这人,死就死在一边。”一句是:“你不要舍不得我,我这一世人生,什么样的福也享过,死了没啥抱怨的。”

就在外婆去看望的第二天(民国十八年农历六月十九日),外公被押往刑场,同去的一共五个人,用铁丝穿着琵琶骨连在一起。通往刑场的路很长,在走过一座桥时,外公突然感到不对头,怀疑是要往周益庄去,一年前他亲手杀了周益庄的地主麻乡约(乡约是旧时乡村中管事的头面人物),麻乡约的儿子后来当了铲共团,这会儿就在后面押着他。他怕今天要被挖出心来祭麻乡约,便大喊一声:“横竖是个死!”往桥下一跳,其他五个人当然也一同下去了,桥上一阵乱枪,血水澎湃了半河……

母亲讲述这些的时候,语调平淡而矜持,眼睛定定地望着很远很远的地方,没有激愤,没有悲戚,有的只是那种春蚕吐丝般绵长的思念。我得承认,母亲口中的外公活灵活现,带着虎虎生气和奕奕神采,却又没有烈士墓前介绍的那样辉煌圣洁。我不知道哪一个更真实。

除去一次性的六十元抚恤金,外公的光环对于一个贫寒拮据的农家是黯淡而遥远的。深夜里,我常常会被大哥那喘不过气来的咳嗽和母亲轻轻地叹息惊醒,于是便好一阵不能入睡。大哥的脾气日见暴躁,每当他雷霆震怒时,母亲便对我说:“福儿,别在家里惹你哥生气,到社里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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