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一贯作业搜奇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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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一文里,曾经谈到国民党和它同路人为了阻止自由思想的流传,而借刀杀人,由胡适的未亡人出面,要求“销毁”自己丈夫的著作。胡适的未亡人是江冬秀,她在1966年12月25日按铃申告,要求用法律手法解决政治背景的问题。这一国民党和它同路人一贯作业的杰作,我曾简略说明如下:

一、违反胡适遗嘱,由台湾大学把权利转赠中央研究院后,再化公为私,由中央研究院转赠给胡夫人,使胡夫人有了证明书;

二、胡夫人凭这证明书向内政部申请著作权;

三、再由内政部违反不得申请注册的规定,硬在1967年2月23日,发给胡夫人二十五年的权利执照;

四、最后由胡夫人拿执照告人。

所以,胡夫人取得告人的资格与证据,都是《胡适选集》出版后才高速赶造成的,这些资格和证据,都是违反法律上基本常识与原则的。但是,国民党不管,国民党的法院也不管,无知而糊涂的乡下妇人胡老太也不管,在胡夫人吵着“要见总统”的配合下,国民党和胡夫人终于借着所谓法律,达到了封杀《胡适选集》的目的。

为了给上面这些话留下千秋文证,我再公布一些一般人不能知道的“内幕”资料,使大家领教一下国民党是怎样整人的!

告人的资格是后补的

江冬秀在1966年12月25日按铃申告后,她就大模大样待在家里,迫使司法人员要到她的“和平东路一段一一五号胡公馆”去问话。1967年1月19日上午9时,台北地院检察官朱石炎亲自驾临,做笔录如下:

问:著作权执照之原件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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