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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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宁顿是莫瑞斯的人生中的下一个舞台。他没有引起人们注目地横穿过去。他的成绩不佳,其实比他装出来的要好,体育方面也不突出。人们倘若注意到他,就会喜欢他,因为他长着一张开朗亲切的面孔,对旁人的关切立即做出反应。然而,像他这种类型的少年比比皆是——他们构成了学校的脊椎,我们不可能端详每一块椎骨。他走的是一条平凡的路——被关过禁闭,挨过一次鞭笞,作为古典文学专业的学生,一级级地升班,好歹升到六年级。他成了学生宿舍的舍监,后来又任全校的监督生,并被选为足球队员。尽管笨手笨脚,他却很有力气,身子骨很结实。板球嘛,他打得不怎么好。作为新生,他曾被欺负过;他反过来欺负那些看上去闷闷不乐或孱弱的学生,并非由于他残忍,而是由于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总之,他是一所平庸的学校的平庸的成员,给人留下个模糊而良好的印象。“霍尔?且慢,谁是霍尔?啊,对,想起来了,那家伙还不赖。”

这一切是表面现象,骨子里他感到困惑。他已失却儿时的早熟的鲜明个性,那时,他曾把宇宙理想化并做出解释,结论是宇宙中充满了奇妙的洞察与美。“出自婴儿和乳臭未干的小儿之口……”而不是一个十六岁少年的言论。莫瑞斯忘记了自己曾有过无性的时期,如今进入成熟年龄,方领悟到孩提时候的知觉是多么正确明智。目前他已下沉到比那时低得多的地方,因为他正朝着生荫的幽谷[1]往下降。该谷位于矮山与高山之间,除非先饱吸弥漫在那里的雾气,谁也穿不过去。他在里面探索的时间比绝大多数少年要长。

一切都是模糊而非现实的,酷似一场梦。莫瑞斯在学校里做过两场梦。它们能够象征这个时期的他。

在第一场梦中,他感到非常暴躁。他在踢足球,对手是他十分厌恶的一个没有特征的人。他竭力想看清楚,那个不易分辨的人忽然变成了小园丁乔治。但是他不得不小心谨慎,否则那个人会重新出现。乔治沿着田野朝他奔跑,赤裸着身子,从柴火垛上一蹿而过。“倘若他这时变得不对劲了,我会发疯的。”莫瑞斯说。他和乔治刚刚抓住对方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强烈的失望使他惊醒。他不曾把这与杜希先生那番说教联系在一起,更无从与第二场梦联系上,然而他认为自己会患病的,后来又觉得这是为某些事遭到了惩罚。

第二场梦就更难以说明了,什么也没发生。他几乎没瞧见那张脸,勉勉强强听见了一个声音:“这是你的朋友。”就结束了。然而,这使他心中充满了美好,使他变得温柔。为了这样一位朋友,就是赴死,也在所不辞;他也容许这样一位朋友为自己赴死。他们彼此间肯做出任何牺牲,不把俗世放在眼里。死亡、距离也罢,龃龉也罢,都不可能将他们疏远,因为“这是我的朋友”。不久之后,他接受了坚振礼[2]。他试图说服自己,那位朋友肯定是基督。可是耶稣基督蓄着肮脏的胡须。难道他是个希腊神吗?就像古典词典中所画的?很可能是的。然而他最有可能只是个凡人。莫瑞斯克制住自己,不再进一步试图阐明他的梦了。相反地,他把梦拖到现实生活中来。他再也不会遇见那个人,更不会听到那声音,但它们比现实世界的任何现象都更真实,遂引起了这么一件事:

“霍尔!你又做梦哪!罚你抄写一百行!”

“老师——啊!绝对与格[3]。”

“又做梦,适可而止吧。”

遇到这样的场合,他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拖回到梦中去,拉严帷幕。于是重新沉浸在那张脸和那六个字中。当他从帷幕里面走出来时,向往着温柔,渴望与人为善,因为这是他那位朋友的意愿。为了让他的朋友更喜欢他,他要做个善良的人。不知为何,这一切幸福伴随着苦痛。除了这一位,他好像确实连一个朋友都没有。他就找一个孤独的地方去流眼泪,却把这归咎于罚他抄写一百行。

如今我们知道了莫瑞斯生活中的隐私,一部分是肉欲的,一部分是理想的,犹如他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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