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结尾的札记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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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瑞斯》一稿是1913年开始执笔的,本稿大致保持了初稿的面貌。我曾到米尔索普村[1]去拜访爱德华·卡彭特[2],它是此行的直接结果。卡彭特有着今天人们难以理解的声誉。他是个应运而生的叛逆者。他感情用事,并且有几分神职人员的派头,因为他是从牧师起家的。他是个社会主义者,忽视产业主义[3]。尽管拥有足够维持闲居生活的收入,却提倡简朴地过日子。他是个受惠特曼[4]影响的诗人,气质之高雅,更胜于文笔。最后,他是同性爱的信奉者,有时把同伴叫做天王星人[5]。生活在孤寂中的我,被他最后的这个方面所吸引。在一段不长的时期内,我将他看作掌握一把能解决一切困难的钥匙的人。通过洛斯·迪金森[6],我就像接近救世主一般,去跟他打交道。

大概是我第二次或第三次造访这块圣地的时候,火种被点燃,迸发出了火花。他和他的同伴乔治·梅里尔[7]双双给了我极深的印象,引发了我创作的动机。乔治·梅里尔还触了触我腰眼下面的部位——轻轻地,就在臀部上方。我相信他对大多数来访者都这么做过。这种触觉是独特的,我记忆犹新,正如我记得很早就失去了的一颗牙的部位似的。那既是心理上的,同时又是肉体上的触觉。它好像从我腰眼下面小小的部位直接融入我的构思,却没把我个人的意图包含进去。倘若确实如此的话,它是严格地按照卡彭特的瑜伽派[8]神秘主义行事的,并且足以证明这部作品是在那一瞬间受孕的。

接着我就回到我母亲正在那儿疗养的哈罗盖特[9]去,立即着手写《莫瑞斯》。对我来说,像这样开始执笔一部作品,是绝无仅有的。整体的构思,三个主要人物,其中两个有了快乐的结局。文思泉涌,一气贯通。

初稿搁笔于1914年。我拿给男男女女几位朋友看过,他(她)们都喜欢此作。然而,让谁看,是经过慎重的选择的。迄今此作尚未面对过批评家或一般读者。至于我本人呢,由于在这部作品中陷得太深了,又太久了,因此无法对它做出评价。

安排一个幸福的结局是绝对必要的。否则我根本不会费神去写。尽管是在虚构的世界里,我决意无论如何要使两个男人相爱,并在小说允许的范围内让他们的爱情永远延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莫瑞斯和阿列克依然在绿林中徜徉着。我把此作献给“更幸福的一年”,并非没有来由。这部小说骨子里头写的就是幸福。然而,这一点却导致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它使得此作更难以出版了。除非《沃尔芬登报告》[10]能够法制化,不然的话,此作恐怕就得继续停留在原稿状态了。倘若此作的结局是悲惨的,给小伙子套上绞索,听任他临空荡来荡去,或设计一个自杀情节,出版事宜原会顺顺当当,因为作品中没有色情描绘,也没收有诱惑未成年者的场面。但是此作容许这对恋人未受惩罚就溜之大吉,从而对犯罪行为予以赞许。博雷尼乌斯先生没有本事逮住他们,而社会施以他们的惟一惩罚就是流放,他们欣然接受。

<b>关于三个人物的札记</b>

我试图把莫瑞斯塑造成跟我本人(或我心目中的自己)迥然不同的一个人物。他英俊,健康,肉体上富于魅力,头脑迟钝,作为实业家,手腕不赖,有点儿势利眼。我给这样一个优缺点均有的人注入了一滴要素。这使他迷惑,唤醒了他,折磨他,最后拯救了他。正因为他的环境极其正常,他被激怒了。母亲,两个妹妹,一个舒适的家,一份收入不菲的职业,原来是座地狱。他非把它们击溃不可,否则他自己将被击溃,没有第三条路。我为他布设陷阱,他时而闪避,时而落入,终于将它击溃。塑造这样一个人物形象,原来是一项令人愉快的工作。

倘若莫瑞斯象征着伦敦近郊的郊区居民,克莱夫象征的则是剑桥。我对这所大学,或是它的每一个角落,了如指掌,所以毫不费力地就把克莱夫刻画出来了,或多或少是以与我有泛泛之交的一位学者为原型。冷静,自以为是的卓越的见解,头脑清晰,领悟力强,坚定不移的道德标准,白肤金发碧眼,体质虽不结实,但并不意味着脆弱,律师与乡绅合而为一。这一切都是从那个相识的人身上得到的启发。不过,是我本人使克莱夫具有“古希腊文化崇拜者”的气质,还让他跳进了莫瑞斯那感情深厚的双臂中。一旦到了那儿,他就掌握了主导权,把两个人这种不同寻常的关系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决定下来。他认为对精神恋爱必须予以抑制,并且劝诱莫瑞斯勉强顺从。我觉得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的。在这个阶段,莫瑞斯既谦虚又缺乏经验,对克莱夫爱慕不已。他是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灵魂,倘若解救他的人要求他守身如玉,他就唯命是听。他们之间的关系因而持续了三年——不安定,是理想主义的,富于英国特色。哪个意大利小伙子肯隐忍迁就呢?然而它一直延续到克莱夫移情于女性,将莫瑞斯送回“监狱”为止。从今以后,克莱夫每况愈下,恐怕我对他也越来越冷淡了。他惹恼了我。我不断地找他的错,着重指出他如何枯燥乏味,摆出一副政治家的架子,以及头发怎样稀疏了。凡是他或他的妻子抑或母亲所做的事,没有一件是令人满意的。克莱夫身上所起的变化对莫瑞斯是有利的,因为这加速了他堕入地狱的过程。他在地狱里变得坚强了,从而完成了最后那次不顾一切的攀登。但是对克莱夫来说这或许是不公正的,因为他素无恶意。在末尾那章,他挨了我最后一鞭。这时他发现自己的剑桥老友竟在彭杰庄园里故态复萌,而且是跟一个猎场看守。

阿列克是在米尔索普诞生的,他就是我腰眼下面那个部位的触觉。然而他跟那位办事有条不紊的乔治·梅里尔之间没有更深一层的关系。在很多方面,他是我的预感的体现。在创造他这个形象的过程中,我对他越来越了解了。一部分是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而写,有些经验派上了用场。他身上的同伴的成分减少,渐渐发展成为一个人物了。这个形象变得更生动、更重要了,强求我在小说中多给他一些篇幅。后来增添的部分(几乎不曾做任何删除)都与他有关。这个人物可以说是没有原型,他是在戴·赫·劳伦斯[11]创造那些容易动怒的猎场看守之前被写成的,因而没有蓝本可循。尽管他可能遇上过我本人的斯蒂芬·旺哈姆[12],维系他们的不过是一杯啤酒而已。莫瑞斯到来之前,他是怎样过日子的?克莱夫原来的生活很容易就想得出来。然而阿列克的生活呢?当我试图靠想象把它生动地予以描绘的时候,却写成了一篇综合评述,只好丢掉。他肯定不会对任何事情表示异议——我们只知道这么多。莫瑞斯与他相遇的时候,所知道的也仅止于此。利顿·斯特雷奇[13]是这部作品的早期读者,他认为这一点必然会破坏两个人的关系。他给我写了一封绝妙的信,却弄得我心神不定。他说,这两个人的关系是被好奇心和肉欲支撑着的,只能维持六个星期。这使我想起了爱德华·卡彭特!一听到卡彭特的名字,利顿总是发出一连串短促的尖叫声。卡彭特确信,天王星人相互之间至死坚贞不渝。根据我的经验,尽管坚贞不一定靠得住,无论如何是可以盼望的,值得孜孜以求。在这片完全没有希望的不毛之地里,仍能开出花儿来。生长在伦敦近郊的小伙子和土里土气的那一个,都能够坚贞不渝。里斯利,三一学院的这位聪明的本科生,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利顿开心地发觉,他就是里斯利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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