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卷十六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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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适

南宫适问羿、奡不得其死,禹、稷有天下,言力可贱而德可贵。其义已尽,无所可答,故夫子俟其出而叹其为君子,奖其尚德,至于再言之,圣人之意斯可见矣。然明道先生云:“以禹、稷比孔子,故不答。”范淳父以为禹、稷有天下,故夫子不敢答,弗敢当也。杨龟山云:“禹、稷之有天下,不止于躬稼而已,孔子未尽然其言,故不答。然而不正之者,不责备于其言,以沮其尚德之志也,与所谓‘雍之言然’则异矣。”予窃谓南宫之问,初无以禹、稷比孔子之意,不知二先生何为有是言?若龟山之语,浅之已甚!独谢显道云:“南宫适知以躬行为是,是以谓之君子。知言之要,非尚德者不能,在当时发问间,必有目击而道存,首肯之意,非直不答也。”其说最为切当。

吴王殿

汉高祖五年,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吴芮为长沙王。十二年,以三郡封吴王濞,而豫章亦在其中。又赵佗先有南海,后击桂林、象郡。则芮所有,但长沙一郡耳。按芮本为秦番阳令,故曰番君。项羽已封为衡山王,都邾。邾,今之黄州也。复侵夺其地。故高祖徙之长沙而都临湘,一年薨,则其去番也久矣。今吾邦犹指郡正厅为吴王殿,以谓芮为王时所居。牛僧孺《玄怪录》载,唐元和中,饶州刺史齐推女,因止州宅诞育,为神人击死,后有仙官治其事,云:“是西汉鄱阳王吴芮,今刺史宅,是芮昔时所居。”皆非也。

王卫尉

汉高祖怒萧何,谓王卫尉曰:“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予,今相国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卫尉曰:“秦以不闻其过亡天下,李斯之分过,又何足法哉!”唐太宗疑三品以上轻魏王,责之曰:“我见隋家诸王,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踬顿,我自不许儿子纵横耳。”魏郑公曰:“隋高祖不知礼义,宠纵诸子,使行非礼,寻皆罪黜,不可以为法,亦何足道!”观高祖、太宗一时失言,二臣能用其所言随即规正,语意既直,于激切中有婉顺体,可谓得谏争之大义。虽微二帝,其孰不降心以听乎!

前代为监

人臣引古规戒,当近取前代,则事势相接,言之者有证,听之者足以监。《诗》曰:“殷监不远,在夏后之世。”《周书》曰:“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又曰:“我不可不监于有殷。”又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公作《无逸》,称商三宗。汉祖命群臣言吾所以有天下,项氏所以失天下,命陆贾著秦所以失天下。张释之为文帝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贾山借秦为喻。贾谊请人主引商、周、秦事而观之。魏郑公上书于太宗云:“方隋之未乱,自谓必无乱;方隋之未亡,自谓必无亡。臣愿当今动静以隋为监。”马周云:“炀帝笑齐,魏之失国,今之视炀帝,亦犹炀帝之视齐,魏也。”张玄素谏太宗治洛阳宫曰:“乾阳毕功,隋人解体,恐陛下之过,甚于炀帝。若此役不息,同归于乱耳!”考《诗》、《书》反载及汉、唐诸名臣之论,有国者之龟镜也,议论之臣,宜以为法。

治盗法不同

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到官不诘盗。曰:“盗非所由通容,则不能为。”乃出库钱置三市,置榜其上,曰:“告捕一盗,赏钱五百缗。侣者告捕,释其罪,赏同平人。”未几,有捕盗而至者。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皆平分,汝安能捕我?”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死复何辞?”立命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杀盗于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无地容足,夜不及旦,散逃出境,境内遂无一人为盗。予每读此事,以为策之上者。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齐素多次,公择痛治之,殊不止。他日得黠盗,察其可用,刺为兵,使直事铃下。间问以盗发辄得而不衰止之故。曰:“此由富家为之囊。使盗自相推为甲乙,官吏巡捕及门,擒一人以首,则免矣。”公择曰:“吾得之矣。”乃令凡得藏盗之家,皆发屋破柱,盗贼遂清。予乃知治世间事,不可泥纸上陈迹。如安潜之法可谓善矣,而齐盗反恃此以为沈命之计,则变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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