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英文版序 (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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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许我不同意拉明还有一个更个人的原因:我不敢想象,一个对我真正的家——一片没有国界且鲜有束缚的土地,一个我称作“想象共和国”的地方——态度漠然的地方,会让我感到自在。我把我的“想象共和国”当成纳博科夫[5]的“某种方式,某个地方”或者爱丽丝的后院,一个与真实世界平行的世界,居住者既不用护照也无需证件。唯一的入境条件就是一个开放的头脑、一份永不满足的求知欲和一种无法定义的逃离世俗的冲动。

早在我定居美国之前,我就已经入住到了它的小说、诗歌、音乐和电影里。我的第一次虚构美国之旅发生在七岁的时候,我在德黑兰的英语老师带着我读《绿野仙踪》。我们的主要教科书故事简单,讲的是美国的一对兄妹或姐弟,估计应该是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这两个极其整洁、打扮精致的顽童的一个奇怪特点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他们的表情都是固定不变的微笑。我知道他们的名字(杰克和吉尔?迪克和简?),也知道他们姓什么(史密斯?琼斯?帕特里奇?),知道他们住哪里,每天的安排和在哪个学校上学。但所有这些琐碎而基本的细节我现在都忘了。他们的世界里没有什么让我觉得想进一步了解他们的——这些微笑着的、打扮得完美得体的孩子。那本书我唯一记得的,也是唯一有点意思的,是它的封面:磨砂的手感,背景是墨绿色,两个孩子的形象放在显眼的位置。

每当学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英语老师都会合上练习册,走进厨房,从厨房里拿出一杯樱桃冰冻果子露和一本磨旧了的《绿野仙踪》。每次她都只读几页,给我留着悬念,让我对下次见面迫不及待。有时她会跟我讲书里的故事,或者让我读一小段。我被孤儿多萝茜迷住了,她和她严肃而勤劳的叔叔、婶婶一起生活在一个偏僻的小地方,那里的景象平淡灰暗,唯一带给她快乐的同伴是她的狗,托托。当一场龙卷风把她和房子都卷起,把托托也卷进来,并让他们降落在一个名为奥芝的魔幻的地方时,她会有什么样的遭遇呢?跟世界上千百万的孩子一样,我迫不及待地跟着多萝茜和她越来越多的朋友去寻找强大的奥芝男巫,他是唯一能给稻草人头脑、给铁皮人心脏、给狮子勇气,并有可能让多萝茜回家的人。

如果那时我能明确地表达我对美国的第一印象的话,我可能会说,美国有个叫作堪萨斯的地方,人们在那里的龙卷风中心可以找到一个魔幻之国。因为那是我第一次听到“龙卷风”这个词,我可以坦白地说,《绿野仙踪》让我知道了它真实的和想象的意义。堪萨斯和奥马哈之后,很快就出现了一条叫密西西比的河和许多的城市、河流、森林、湖泊以及人们——《少女妙探》里整齐有序的城郊人家、《草原上的小木屋》里的边塞小镇、《飘》里经历暴风雨的种植园、《汤姆叔叔的小屋》里的肯塔基州农场,以及《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满是灰尘的湿热的南方街道——在这本书里,正义是一个四面楚歌的概念,正如不久后在德黑兰一样。后来,又加进了福克纳的密西西比[6],菲茨杰拉德的圣保罗[7],伊迪丝·华顿的纽约[8],然后是理查德·赖特和拉尔夫·埃里森的与前者非常不同的纽约[9],雷蒙德·钱德勒的洛杉矶[10],弗兰纳里·奥康纳、尤多拉·韦尔蒂和卡森·麦卡勒斯的南方城镇[11]。即便现在我都觉得,还有那么多的地理区域和小说中的地域留待我去发现。也许这是我不能同意拉明的主要原因:美国,在我心中与它的小说是不能分离的。

我父母年轻的时候并不富裕,但是他们终其一生从未犹豫的一件事就是给我和弟弟买书。他们会把一长列的书名交托给出国旅行的朋友,那些都是他们没法在德黑兰帮我们找到的。当我长大了,想要朋友们都拥有的东西时,我父亲就会一再地用不同的方式告诉我,我不该太关注物质。他会说,财物,是靠不住的——失去它们比获得它们还更容易。你应该珍视那些你到临终都可以带着的东西。

我父亲最初买回家给我看的英文书之一是《汤姆和杰里》。我仍然记得他把《小王子》和《夏洛的网》给我的那个时候,后者教会了我,在如蛛网这样脆弱而易被遗忘的事物里,也可以藏着整个宇宙。我第一次读《汤姆·索亚历险记》的时候,我被汤姆那种迷人的魅力吸引住了,但我并不真的喜欢他——也许是他诡计花招太多了。最终,书和它打开的想象世界会变成父亲希望我能一直留着的、可以随身携带的财产。

每周四晚上,他会带我去镇上娱乐区的电影院看电影,而我整个星期都会期待我们这段私有时光。我记得,我跟他手牵手走过纳德瑞大道,那本身就像一部印象派电影的场景,沿街喧闹的店铺卖着坚果、香料、咖啡、波斯甜甜圈和冰淇淋。在伊朗的电影当中,我们喜欢看伊斯梅尔·亚辛(Ismail Yasin)、费南代尔(Fernandel)、诺曼·威斯登(Norman Wisdom)和维托里奥·德·西卡(Vittorio De Sica)演的电影,还有印度超级巨星拉兹·卡普尔(Raj Kapoor)和纳尔吉斯(Nargis)的言情片。当然,我们还看美国电影:《斯巴达克斯》(Spartacus)和《劫后英雄传》(Ivanhoe),《红尘》(Mogambo)、《劳来与哈代》(Laurel and Hardy)、《南太平洋》(South Pacific)和我的最爱之一——丹尼·凯耶(Danny Kaye)版的《安徒生传》(Hans Christian Andersen)。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美国的音乐剧,里面的人物总是在吃饭或者在街上走着时突然开始转圈,就像被淘气的妖精附身了一样,一下子唱了起来,下一分钟又平静了,继续吃饭、说话或者接吻。从那时起,我就觉得美国是一个人们都喜欢载歌载舞的地方。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形成了一套我所相信的关于美国的想法,即便我知道,美国的现实,正如其他所有的现实一样,在某些方面必然会叫人期待落空、叫人失望。

我父亲为我弟弟和我翻译了拉·封丹[12]的寓言集,他自己画了所有的插图;他还为波斯诗人菲尔多西和尼扎米[13]的经典著作写了简化版。我一想到他,记得最多的就是:他花工夫跟我待在一起,与我分享快乐,好像我是他的同辈、同伴和同谋。没有什么道德上的东西可升华的;这种举动是出于爱,也是出于尊重和信任。

从在西雅图的那家书店遇见拉明到现在,十一年过去了,我旅行过千万里,去的国家已逾三十二个,谈的主要还是他那天跟我说的话题。而他说得确实有道理。从2003年到2009年,也就是从我第一本书的巡回宣传到第二本的巡回宣传,我去过的许多地方都似经历了沧海桑田,抑或直接消失了:伯克利的科迪书店,费城的七个图书分馆,哈佛广场的十四家书店中的十二家,密尔沃基的海瑞·W.施瓦兹书店,以及我在华盛顿的家乡的奥尔森书店和章回书店。一开始只是独立书店,之后大的连锁书店也开始倒闭:先是鲍德书店(Borders)[我在第十八大街和L大街那儿的鲍德书店写了《在德黑兰读〈洛丽塔〉》,现在那里是个诺德斯特姆特卖场(Nordstrom Rack)],再晚些时候,乔治城的巴尔内斯与诺伯书店(Barnes&Norble)被一家像洞窟似的耐克专卖店取代了——我还可以继续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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