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第二部 1963~1975年 7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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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当时的一句流行语来说,山姆·霍桑有着文艺复兴时期人物的气质。他兴趣广泛而庞杂,室内室外,智力体育,他都有所涉猎。

从本质上说,他是一个学者,尽管花在公务上的时间很多,他却始终保持着对文学、艺术和音乐的热爱,尽可能地使自己不脱节,熟悉相关情况。如果去国外的大城市,无论工作压力有多大,他都会安排时间逛书店,参观美术馆,听音乐会。在绘画方面,他喜欢印象派,偏爱莫奈和毕加索。在雕刻方面,他酷爱罗丹。莉莲·霍桑有一次跟朋友讲,在巴黎罗丹雕塑馆的庭院里,她曾看见丈夫在“加莱的市民”前一言不发地站了15分钟,在好长一段时间里都激动得热泪盈眶。

在音乐方面,他钟情于莫扎特。他弹得一手好琴,尽管还称不上有天赋。外出旅行时,他喜欢住有钢琴的套间,偶尔弹上一首莫扎特的曲子,比如说A大调第十一钢琴奏鸣曲——里面有庄重嘹亮的“行板”,旋律逐渐变快的“小步舞曲”,还有最后欢快的“土耳其回旋曲”。这样的弹奏能让他在一天的劳累之后重新容光焕发。

带钢琴的套间往往价格不菲,事实上霍桑会自己付这笔钱。他也负担得起这笔费用。他本人很富有,拥有菲尔丁–罗斯医药公司相当可观的一部分股权,这是从他母亲那里继承来的,他母亲去世时他还年轻。

他母亲姓罗斯,山姆是菲尔丁和罗斯这两个家族中最后一个参与公司管理的人。他事业上的成就不是因为家庭的关系,如果非要说这种关系对他登上高位有影响的话,也微乎其微,尤其在他渐渐接近最高领导地位时,这种关系更是起不了什么作用。山姆能有今天,依靠的是能力,他为人正派,这一点大家都承认。

在工作之外,山姆和莉莲的婚姻美满。两人对朱丽叶也宠爱有加。朱丽叶已经15岁了,显然不是一个被宠坏的孩子。

在体育方面,山姆读大学时是长跑运动员,现在他仍然会每个星期选几天坚持晨跑。他还热衷于打网球,打得还不赖,不过他的技巧还比不上他热衷的程度。他在网球场上最拿手的招数是球网前凶狠扣杀,这一招让别人很愿意在双打中和他配对。

但是,在山姆·霍桑所有的业余爱好中,无论是体育运动还是智力消遣,有一个超越其他一切的事实:他是一个英国迷。

从记事起,他一直就喜欢去英国,他喜欢英国的大多数事物——传统、语言、教育、幽默感、风格、君主制、伦敦、乡村风光、经典款式的汽车等,这些都让他觉得亲切。说到汽车,他拥有一辆华丽的银灰色的劳斯–宾利,每天都开这辆车上班。

此外,山姆·霍桑对整个英国——不光是英格兰岛——的科学成就都评价甚高。正是这种看法,让他在当上菲尔丁–罗斯总经理的头几个月中,就提出了一个原创的、大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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