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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到初三上学期他都是疯玩,越长大越叛逆,奶奶说他跟‘疯狗’一样到处乱窜,许知熙也说他就知道到处耍,家中那么多活只有她一个人做。他也不懂事,狐朋狗友一大堆,整日在镇上晃荡。那时候镇上有个小游戏厅,外面摆了一张台球桌,那就是他们的根据地,没事就来混日子。
初三下学期在学校打架闹事,傻逼事做尽 ,班主任都劝他休学算了,等考试再来,他也是脸皮厚,说要好好读书,转头就聚集人手与校外的混混打了起来,打得脸肿眼肿,还自以为了不得。
他能和李兆燊说上话完全是意外,五一农假他不想在家砍菜籽,一早上就跑到镇上和狐朋狗友一起打台球,等中午才回去。
家中老的老、小的小,就看他十五六岁了,能帮家里分担点劳动,一大早就跑了,能不生气吗?
他是中午回来的,也是中午被打出去的。爷爷拿着扁担追打他,怒得脖颈涨红,“打死算了,就你这样的养来都是讨债鬼。”
他跑了,决心离家出走,年少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成年之后才觉得当真是该打啊。
多年之后读过一篇关于《我与地坛》的评价:“一个人十三四岁的夏天,在路上捡到一把真枪。年少无知,天不怕地不怕,扣下扳机。没有人死,也没有人受伤,他认为自己开了空枪。后来三十岁或者更老,走在路上听见背后隐隐约约的风声,他停下来,回过身去,子弹正中眉心。”
在他选择不读书,混天度日的时候,站在三岔路口的他也只以为是生命中最平淡的一天,却也想不到这个原则在未来正中他的眉心。
那一天在他记忆里留存了一二十年,扁担又粗又重,打在身上真的很疼很疼,他觉得爷爷真的想把他打死的样子,下手又狠。他的腿肚子全是淤青,肿得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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