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小说

仅仅谴责是不够的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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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挟社会”——此言重矣!这么看待事情,岂不是将社会问题属性的现象直接上升为政治问题属性的现象了吗?

“要挟社会”——这等于在说同类事情皆属对社会采取恐怖行径了啊!幸而只不过是团委书记,若是职位很高的人,头脑中居然有这样的思想,那才更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害无益的思想啊!

当然,我也绝不支持那位当父亲的人的做法。不是事情一经报道,不久便有善良的人们为其捐赠了三十余万吗?这再一次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尤其在民间,在千千万万普通民众中,互助的意识不但没有完全丧失,而且有时做出的反应是那么迅速,所体现的热忱是那么可贵,因而也动人。

我想,此事给一切遭遇不幸并且无力自救的人们的启示当是:倘若不知该求助于何方,那么就赶快先求助于传媒吧!遗弃肯定不是理性的做法,更不是唯一的选择。

而此事给予传媒的启示当是:传媒并不仅仅是客观之事的载体,有时候还应该是而且简直必须是主观之事的载体。唯其主观,所以便更加能动。也就是说,传媒当是有人性之社会公器,否则传媒承担社会良知的义务就没有了自信自觉的前提。在中国,由传媒替弱势群体的走投无路之境况不遗余力、义不容辞地大声疾呼,乃是传媒报道价值的最大意义之一,绝非最小意义。传媒做这样的事情,比特别主观地热忱饱满地为这个星那个星的知名度而不遗余力,而似乎义不容辞,意义要巨大得多。传媒担此义务方显可贵。在对于此事的报道中,我以为有关传媒已做得相当之好,并未一味仅加痛斥,所以那报道是较为人性化的报道。而唯有人性化的报道,才更有利于唤起民间的互助心肠。

此事给医院的启示当是:我前边提到这一所医院时,用了“国立”二字,乃是相对于“私立”而言的一种姑且的说法。我认为,学校、医院是特殊之单位,倘具有公共产业的性质,便也同时具有了“国立”之品格。而“国立”医院之品格当是什么呢?永远奉行人道主义的原则为第一原则的原则而已。而公众则以此原则来对国家精神进行理所当然的评估。大也罢,小也罢,省市一级的也罢,乡镇一级的也罢,凡属“国立”,皆与国家精神相联系耳。也就是说,倘一所私立医院面对伤病之人居然奉行金钱第一的原则,公众鄙视和诅咒的是它的经营者;而一所国立医院若也那样,大受其损的必是国家形象无疑。

在此事中,院方的反应和表现是良好的。医护人员的反应和表现也是良好的。医院并没有因为一个患白血病的儿童显然被遗弃在医院里了,显然没有人替他负担医疗费了而就根本不对他进行必要的医治。正因为一所“国立”医院在奉行人道主义是第一原则方面已做得相当周到,无可指责,社会公众的救助之心才体现得那么及时、那么踊跃。于是国家精神与公众意识达成了一次良好的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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